河北省:关于对举报星光玉龙机械(湖北)有限公司农机购置补贴有关事宜处理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8-05-16

冀农机管发〔2018〕23号

各市、县农业(农机)局:

2016年12月9日,我局收到举报反映,星光玉龙机械(湖北)有限公司生产的YLYQ1950II型捡拾式方捆压捆机,在近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销售过程中存在以非补贴产品冒充补贴产品问题。收到举报后,我局及时在操作系统做了封闭处理,并立即要求相关市开展调查。从相关市、县调查和湖北省农机局、湖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出具的证明材料来看,该企业存在产品改进后未及时向我省农机部门报备、履行承诺事项不到位等问题,违反了农机购置补贴有关规定。2017年12月29日山西省农机局印发《关于对举报星光玉龙机械(湖北)有限公司农机购置补贴有关事宜处理的通报》后,依据农业部、财政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我省采取与山西省联动处理方式,对星光玉龙机械(湖北)有限公司进行警告处理。

2018年5月14日,我局对星光玉龙机械(湖北)有限公司进行了约谈,告知有关处理事宜。星光玉龙机械(湖北)有限公司递交了承诺函、申请书等整改材料,承诺在今后的生产、销售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有关规定,强化诚信建设,切实履行参与补贴政策实施的主体责任和义务。

各市、县农业(农机)局要将玉龙公司生产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列入重点监管对象,严格核实,做好解除相关产品补贴资格“先行封闭”措施后的衔接工作,防止再次出现类似问题。星光玉龙机械(湖北)有限公司要以此为鉴,严格遵守补贴政策实施的有关规定,强化诚信建设,切实履行参与补贴政策实施的主体责任和义务。

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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