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冀农业财发[2018]34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农牧)局、财政局,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雄安新区管委会:
为做好2018-2020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印发的《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8〕13号)和《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农业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冀财农〔2017〕55号)要求,我们制定了《河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