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机局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30

晋农机办装便字〔2018〕156号

各市农机局(中心):

为推动各地加快工作落实进度,组织实施好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8〕18号)精神,省局决定开展一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督导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内容

重点围绕政策启动实施、敞开补贴落实、资金管理使用、管理服务创新优化等进展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一)政策启动实施进展情况。市、县级农机补贴实施方案制定发布时间以及解读宣传工作开展情况;补贴资金是否录入系统情况;市、县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启用时间;所辖县开始受理补贴申请时间及登记资金情况,目前是否已全面顺利展开等。

(二)敞开补贴落实情况。补贴范围确定程序及完成、发布时间;是否结合市情、县情、农情将农机化发展重点机具和绿色发展机具列入补贴范围;是否实行敞开补贴,制定有哪些配套措施,在扩大社会知晓度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等。

(三)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是否结合本市补贴范围内机具需求形势,对市域内补贴资金供需匹配及可能结转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有哪些应对措施;是否开展所辖县(市、区)资金使用情况调度分析,对所辖县(市、区)之间可能存在的资金供给失衡,是否建立有余缺动态调剂机制;是否采取市统一调剂使用各县资金,年底市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统一进行清算的措施;所辖县(市、区)兑付购机者补贴资金的工作是否全面展开,是否有时限要求等。

(四)管理服务创新优化情况。通过手机APP等信息化手段受理补贴申请工作进展情况,在引导农民使用手机APP、简化不必要的程序、优化核验流程、减少不必要的“跑路”等方面有哪些举措等。

二、督导检查组织

省局将适时赴市、县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具体市县和时间由省局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各市农机管理部门要重点围绕本通知督导检查内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总结自查。总结本市今年来的工作情况,并结合自身实际,采取有效形式,在8月20日之前完成本市范围内各县的督导检查或调研摸底工作,形成专题报告,于8月25日前报送省局。

(二)做好检查资料准备。围绕政策实施关键环节工作,归集整理好有关材料,提前做好接受检查的准备工作。

(三)认真配合督导检查工作。对督导检查指出的问题,要建立台账,认真组织整改,及时妥善处理执行当中的问题。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按照差旅、公务接待等有关规定,监督和配合督导检查工作。

山西省农机局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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