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农机函〔2018〕4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8〕5号)精神,为准确掌握农机新产品的基本构造和功能,经研究,决定对拟试点的农机新产品进行田(场)间实地试验验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农财两部关于农机新产品试点工作要求,进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的产品必须在我省进行田(场)间实地试验验证,通过适用性评价后再依程序进行投档。我省拟试点的新产品是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田间运输机、食用菌料装瓶(袋)机等3类产品,机具分档情况见附件1。
二、我省新产品田(场)间实地试验验证工作委托省农机鉴定站牵头,省农机安全监理(推广)总站、宜昌市农机局和随州市农机局分别承担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田间运输机和食用菌料装瓶(袋)机的田(场)间实地试验验证工作。请各有关单位密切合作,提前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试验验证指标和验证方法,做好产品适用性评价工作。
三、请有意向申报我省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的生产企业,向省农机鉴定站提出田(场)间实地试验验证申请(相关材料要求见附件2)。请将申报的纸质材料(一式2份)于8月3日前以快递方式邮寄至省农机鉴定站,同时发送材料电子版至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四、生产企业应按主办方要求,提供机具的相关资料,对所提供的田(场)间实地试验验证的机具安全性、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五、主办方要对所演示的机具作出客观公正评价,并根据记录及试验验证情况撰写适用性评价报告。不得向企业收取试验验证费用。
联系人:湖北省农机鉴定站,朱路阳,027-59750377;
邮箱:hbnjjd@126.com;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28号湖北省农机鉴定站;邮编:430068。
1.湖北省2018-2020年拟试点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机具分类分档
2.湖北省2018-2020年拟试点农机新产品基本情况表
湖北省农机局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