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宁波市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督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05

各区县(市)农机(农林)局(站),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高新区农村事务办公室:

为加快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落实进度,组织实施好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8〕18号),决定开展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督导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补贴政策启动实施进展情况。县级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制定发布时间及解读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受理补贴申请、登记资金情况,目前是否已全面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二)敞开补贴落实情况。县级是否实现敞开补贴,制定哪些相关配套举措;在补贴对象确定、补贴申请受理责任制落实、申请资料合规性审核、乡镇就近受理审核、补贴资金使用和拨付、农机保险、廉政风险防控和绩效管理等工作开展情况;在扩大社会知晓度方面采取哪些举措。

(三) 管理服务创新优化情况。通过使用“宁波农机购置补贴APP”受理补贴申请工作进展情况,在简化不必要的程序、不必要的证明、减少不必要的“跑路”等方面的举措。

(四)补贴机具情况。随机选取一定数量的2017年、2018年上半年补贴机具,实地了解补贴申请人信息、补贴机具信息、补贴资金结算和补贴机具使用情况等。

(五)信息公开情况。根据农业农村部和我市有关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要求,检查县级信息公开专栏是否建设到位,公开内容是否完整、准确,公开形式是否广泛有效,公开时间是否及时。

二、督查安排

此次督查采取县级自查、市级督查相结合方式,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开展自查,认真总结和分析自查情况并形成报告,并于8月20日前报送至宁波市农机总站装备处。我站将采取面上督导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查,具体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

宁波市农业机械化服务总站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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