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8〕1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2018年宁夏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宁农(计)发[2018]11号)和宁夏农牧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局《2018年第一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工作的通知》(宁农局(机)发[2018]15号)要求,为做好2018年宁夏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现将2018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投档产品范围
(一)投档产品须在宁夏回族自治区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品目范围内;
(二)补贴投档产品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证书有效期应在2018年3月31日(含)以后,且在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发布。
2.第一批投档中审核未通过需要修改进一步完善补充相关信息的产品。
3.根据农业农村部有关要求,单独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暂不受理投档。
4.农机购置补贴新产品试点的和农用植保无人飞机投档工作另行通知。
二、产品投档方法
本次归档采取由生产企业网上投档的方式进行(宁夏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系统(http://218.95.174.69:8043/),不接受书面投档申请。所有投档产品需要提交下列资料:
(一)产品资质材料: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二)产品检验材料:与资质证书对应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和检验报告(企业在检验报告的首页空白处注明归档参数所在页码,并在归档参数所在页里用波浪线标注。检验报告里没有归档参数的,企业必须提供原认证机构的证明材料);
(三)企业承诺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企业承诺书;
(四)投档产品照片:展现投档产品真实状况的正面、后面、左面、右面和铭牌照片,须为归档后实际供货产品照片,安装类产品须为安装完成后产品照片。照片应清晰可辨。上述资料需使用原件进行彩色扫描,通过网上投档系统自主上传。具体流程详见投档系统内填报说明。
三、产品投档要求
(一)提交相关资料
生产企业要真实、完整的填报有关投档产品和企业信息。一是要准确填报企业工商登记信息、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二是要准确填写投档产品相关性能、结构配置、参数信息。确保投档产品参数填写完整,与所提交的相应推广鉴定报告、检验报告等报告参数相符,并能够准确界定产品性能、结构、配置和所属档次;三是要准确填写推广鉴定信息公开情况;四是要如实提供产品最低市场零售价格;五是上传的相关证明材料须原件彩色扫描且图像清晰可辨。
(二)合理确定产品所投档次
生产企业请依照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发布信息和我区2018年农机补贴产品投档要求,合理确定投档产品所属档次。
(三)工作要求
参与补贴产品投档的企业应对所填报、提交的产品相关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法律责任,并须出具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企业承诺书(见附件2)。由于提交的投档产品信息或证明材料错误、不实、不全、不清晰、不符合投档要求等原因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档企业自行承担。如发现弄虚作假进行投档的,将暂停或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在我区的补贴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送上级农机主管部门。
(四)注意事项
1.不符合我区投档范围、因违规被我区或者其他省级农机部门暂停、取消补贴资格等情况退回的产品,请勿再申报。否则将取消该企业全部产品在宁夏补贴资格。
2.第一批投档已经公告的产品,请勿重复提报,否则暂停该型号年度内补贴资格。
3.企业名称变更的,要由其产品鉴定机构出具可证明该型号产品证书继续适用于新企业的证明材料,以及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材料。
4.生产企业无需邮寄或送达网上提交投档产品信息的纸质材料。投档产品一旦网上投档成功将不允许修改。对于符合我区补贴产品归档要求且通过归档的产品,将进行集中公示;未通过归档的产品不再退回投档企业修改。
5.未计划在宁夏销售的机具请勿投档。
6.本次投档为本年度最后一次投档,投档时间为8月15日-21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李鸿江,联系电话:0951-5169852。
宁夏农牧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8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