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机计函字〔2018〕7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8〕5号)精神和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要求,通过调查研究和专家论证,并经农业农村部备案同意,决定将大蒜播种机、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现就农机新产品田(场)间实地试验验证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机新产品资质条件:纳入补贴试点范围的产品应当农业机械属性明确,技术创新特征明显;企业拥有实用新型、整机发明专利文件或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证明;企业取得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定型证明文件或安全检查合格证明;企业要提供县级以上农机鉴定、推广、科研单位开展的田(场)间实地试验验证意见。
二、实地试验验证内容:按照我省大蒜播种机、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发酵装置和翻堆装置)实地试验验证规范规定的内容开展工作。详见附件。
三、实地试验验证程序:拟参加我省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的生产企业可在全省范围内,向县级以上农机鉴定、推广、科研单位申请开展农机田间实地试验验证。对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等农机相关部门不能确定的参数和指标,可征求县级以上畜牧相关部门意见。
四、其他要求
(一)生产企业应按验证单位要求,提供机具的相关资料,对所提供的田(场)间实地试验验证的机具安全性、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二)验证单位要对所演示的机具作出客观公正评价,并根据记录及试验验证情况撰写适用性评价报告。
(三)农机新产品待通过适用性评价后再依程序进行投档。具体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附件:
2.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翻堆装置)适用性实地试验验证规范.doc
3.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发酵装置)适用性实地试验验证规范.doc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