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农机管发[2018]56号
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农业(农牧)局:
为落实《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维护购机者的权益,简化机具核验程序,掌握机具的真实价格,在各市、县申报的基础上,2018年选取邯郸市丛台区、赵县、深州市、景县、辛集市开展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试点工作;选取馆陶县、广平县、邯郸市丛台区、邯郸市永年区、临漳县、邱县、曲周县、涉县、魏县、武安市、鸡泽县、临城县、巨鹿县、临西县、隆尧县、沙河市、清河县、新河县、南宫市、邢台县、广宗县、南和县、邢台市桥东区、石家庄市栾城区、灵寿县、易县、涿州市、高碑店市、博野县、保定市、清苑区、高阳县、衡水市桃城区、衡水市冀州区、枣强县、武邑县、深州市、饶阳县、安平县、景县、黄骅市、肃宁县、盐山县、青县、固安县、永清县、大城县、张家口市塞北管理区、隆化县、承德县、滦平县、秦皇岛市海港区、唐山市古冶区、玉田县、遵化市、唐山市海港区、唐山市芦台开发区、唐山市曹妃甸区、滦县、辛集市开展牌证管理机具一站式核验试点工作。
各试点县(市、区)要根据工作实际,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探索试点工作的方式、方法,及时总结经验,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圆满成功。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根据所属试点县的试点工作开展情况于12月31日前将试点工作总结报送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联系人:王旭华,邮寄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96号省农机局417室,联系电话:0311-86256592
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8年9月7日
关于确定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和对牌证管理机具一站式核验试点县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