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江苏省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和农机新产品、植保无人机产品自主投档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03

苏农机行〔2018〕16号

关于开展2018年江苏省第二批农机购置

补贴产品和农机新产品、植保无人机产品

自主投档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部级批复意见和我省年度购机补贴工作安排,经研究,我局决定启动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和农机新产品、植保无人机产品的自主投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事项

全省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范围、资质条件和相关要求等,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第一批自主投档工作的通知》(苏农机行〔2018〕10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农机新产品、植保无人机投档范围和资质条件

(一)农机新产品

1.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茎叶类蔬菜收获机、自走式升降作业机(平台)、纯电动自走式喷杆喷雾机共3类产品。

2.农机新产品资质条件:

(1)产品至少拥有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整机发明专利,以及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或者评价证明之一;

(2)应当取得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出具的产品出厂合格证明;

(3)提供县级以上农机鉴定、推广、科研单位出具的田(场)间实地试验验证报告(证明);

(4)试点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二)植保无人机

1.补贴试点范围:10升及以上电动多旋翼植保无人机(配备电池数量≥4组)。

2.试点产品技术条件

(1)空机重量不大于116千克,起飞全重不大于150千克,载药量10升及以上。

(2)设计飞行速度不大于15米/秒,设计飞行真高不超过20米,能够控制在视距内或扩展视距内操作。

(3)有固定的药箱安装位置和唯一匹配紧固件,一款机型只能匹配一款药箱。

(4)有操作人员身份密钥接入装置,能够做到经密钥连接后方可作业飞行。

(5)加装有飞行控制芯片、电子围栏、避障系统软件、作业飞行数据实时记录存储设备和施药作业系统,具备防重喷漏喷、防农药漂移功能,能够实现作业飞行可识别、可监测、可追查。

(6)获得省级及以上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或鉴定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或鉴定证书。纳入适航管理的无人机由民航局适航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7)被部省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的产品不得填报。

3.试点产品生产企业条件

(1)2018年1月1日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建立有智能化管控平台,能够对其产品的作业飞行实行远程实时监测、安全管控,且该平台已直接或间接接入中国民用航空局无人机云交换系统。

(3)已建立植保无人机操作人员培训考核体系,有专业的培训师资力量,能够对其产品操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安全飞行常识、基本操作技能、安全用药技术和突发情况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考核。

(4)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三、投档流程及要求

实行生产企业“自愿申报、自主投档、承诺践诺”制,一律不接受书面投档申请。

(一)企业登录“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系统”(http://218.94.30.9:90/),按要求进行注册,完善企业信息,开展自主投档工作。企业注册后点击“系统帮助”获取自主投档相关操作说明。9月30日-10月16日系统开放投档。

(二)按系统相关设置及格式要求,提供资料信息,完成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工作。茎叶类蔬菜收获机、自走式升降作业机(平台)、纯电动自走式喷杆喷雾机和植保无人机这4个品目机具,按系统中的农机新产品进行投档,并填报《江苏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产品申报书》(附件2)、《江苏植保无人机补贴试点产品申报书》(附件3),严格按相关附件规定格式、内容、顺序提供材料,每个投档产品形成1个PDF格式的申报书,上传至系统中备注栏。

(三)企业应对提供的投档信息及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法律责任。由于提交的投档信息或佐证材料错误、不实、不全、不清晰、不符合投档要求等原因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档企业自行承担。如发现弄虚作假进行投档的,将暂停或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在我省的补贴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送上级农机主管部门。

(四)企业自主投档的相关信息将进行汇总和公示,请及时关注江苏省农机化信息网,对相关公示信息予以核实确认,如有异议及时反馈。

联系方式:江苏省农机局行业发展处,电话:025-83275253(电话/传真),025-83275120。

附件:

1.江苏省农机新产品和植保无人机补贴试点产品范围.doc


2.江苏省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产品申报书.doc


3.江苏省植保无人机补贴试点产品申报书.doc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8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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