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农机综〔2018〕62号
各设区市农业(农机)局(站)、各相关行业局:
根据《关于报送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新增机具品目的通知》(农机推(专)发〔2018〕19号)要求,请各单位围绕我省农业“九大产业工程”,在坚持绿色生态发展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农业发展实际,在广泛征求本辖区、本行业基层农业(农机)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及分档的建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品目新增建议。对于不在我省现有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但属于《2018-2020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附件1)内的新增机具品目,按《农机购置补贴新增机具品目申报表》(附件2)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对于不在《2018-2020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范围内的新增机具品目,撰写新增机具品目分析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3),同时填报《农机购置补贴新增机具品目分析表》(附件4)。
(二)分档调整建议。结合本地农业发展实际需要,对照《江西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提出需要新增、删减或合并的机具分档,并按《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分档调整建议表》(附件5)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二、有关要求
(一)积极稳妥提出建议。各地要积极开展调研,全面征求辖区内行业部门、县级农业(农机)部门、农民和产销企业的意见,统筹考虑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等多种因素,坚持标准不放松,逐项评估研究。要督促各县级农机部门按照内控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工作流程,做到程序到位,妥善保存相关资料,做到全程留痕。
(二)资质条件要求。根据补贴政策要求,拟新增的机具品目原则上具备获得以下补贴机具资质条件之一的可行性,(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三)及时报送材料。请各设区市农机局(站)汇总辖区各县(市、区)拟新增机具品目和档次调整信息,于11月9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附件2-5表格报送至我局产发科,同时发送电子邮件。推荐试点产品需按照要求提供内容完整的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推荐。无新增机具品目和档次调整意见的,也需书面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曹响才,电话:0791-86234564,传真:0791-86236585,邮箱:cyfzk86234564@163.com。
附件:
1.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农机购置补贴新增机具品目申报表
3.XX市农机购置补贴新增机具品目分析报告(参考模板)
4.农机购置补贴新增机具品目分析表
5.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分档调整建议表
201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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