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农机发〔2018〕15号
省农机局关于做好2018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
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区)农机局(办):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市州级考评指标共设立4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加(扣)分项及一票否决;县级考评指标共设立4个一级指标、14个二级指标、加(扣)分项及一票否决。
具体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二、考核程序
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市、州、县(区)自查自评阶段(2019年1月15日前)。由市、州、县(区)农机管理部门各自对照本级绩效管理考评指标内容进行自评打分,填写得分表(详见附件3和附件4)并形成书面自评报告,每项考核指标需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自评报告须逐条论述。自评过程中要做到实事求是、公正客观、依据充分,确保准确无误,经得起查验核实。
(二)市、州级考核阶段(2019年1月15日—2019年2月底)。各市、州农机管理部门要成立绩效考评小组,通过资料审查与实地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所辖各县(市、区)的自评报告和自评得分进行查验核实。考评小组要结合自评报告内容对考核指标逐一核实并进行初步打分,必要时应要求各地补充相关材料。在资料检查的基础上对购机补贴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实地考核,对初步打分情况进行进一步修正,最后形成县级打分汇总表(附件5)和全市(州)绩效评价综合报告,报省农机局产发处。
(三)省级第三方考核阶段(2019年5月15日—8月15日)。省农机局将继续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通过资料审查与实地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市、州及部分县、市(区)进行查验核实。省局将根据第三方评价机构和市州考核情况,全面评估各地工作效果,提出表扬建议,形成全省绩效管理综合评价报告。
三、结果运用
经考核达到优秀的县(市、区),省局将予以通报表扬,并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和部、省农机化项目资金安排时予以倾斜。
对截至2019年1月15日,辅助管理系统中的登记资金数占当年中央财政资金数(含以前年度结转资金)的比例低于85%的县(市、区),将相应核减或不予安排下年度中央购机补贴资金额度和部、省农机化项目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级农机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具体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绩效管理工作扎实有序完成。
(二)强化督促检查。各级农机部门要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的督促检查,重点对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政策宣传执行效力、机具核验、政策实施进度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梳理,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
(三)积极探索创新。各级农机部门要充分利用当地农机化发展优势和区域特色产业需求,开拓工作思路,助力政策创设,主动开展补贴机具市场化改革、金融保险租赁配套支持、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等试点工作,规范开展新产品和植保无人机补贴操作,全面提升我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水平和工作成效。
(四)严格工作纪律。在全省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实施过程中,各级农机部门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和工作纪律,切实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附件:
1. 2018年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考评指标(市州级)
2. 2018年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考评指标(县级)
3. 2018年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考评得分表(市州级)
4. 2018年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考评得分表(县级)
5. 2018年县级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打分汇总表
湖北省农机局
2018年10月22日
关于做好2018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农机发﹝2018﹞15号扫描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