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处便函〔2018〕30号
各州(市)农业局:
截至10月31日,全省共使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9711万元,使用资金总量的88%,其中丽江市62%、怒江州25%补贴资金使用相对滞后。保山市隆阳区至今尚未正式开始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需在5个工作日书面上报原因,并拟定具体实施计划;泸水市、元阳县、德钦县、西盟县、维西县、阳宗海风景区、宁蒗县等地区补贴落实工作进展缓慢,严重影响了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
全省共结算兑付资金3920万元,结算兑付资金总量的11.6%,补贴资金结算兑付工作严重滞后。已完成资金使用的实施县,请尽快向财政部门报资金兑付材料,并配合财政完成资金兑付工作。
各州(市)农机主管部门要准确掌握辖区各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了解实施工作进展缓慢的原因,协调县级妥善解决存在问题,督促县级抓紧时间规范完成农机购置补贴落实工作。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放管服”工作改革要求,不断提高补贴工作服务质量和水平,规范简化补贴申请办理程序,优化机具核验方式方法,加快补贴资金兑付资料报送频次。对因补贴资金不足,未能办理补贴申请的购机者要正确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引导工作,并认真记录相关信息,妥善处理产生的矛盾,稳定购机者预期,让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真正做到政策效益明显,购机者满意度高。
附件:云南省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度表(10月31日)
云南省农业厅农机处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