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植保无人飞机生产企业:
根据《青岛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青岛市财政局 中国民用航空青岛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青农机财字〔2018〕10号)要求,现就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植保无人飞机投档工作通知如下:
一、投档产品及其生产企业条件
(一)投档产品须获得省级以上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或鉴定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或鉴定证书。投档产品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电动多旋翼植保无人飞机;
2、空机重量不大于116千克,起飞全重不大于150千克,载药量10升及以上;
3、设计飞行速度不大于15米/秒,设计飞行真高不超过20米,能够控制在视距内或扩展视距内操作;
4、有固定的药箱安装位置和唯一匹配紧固件,一款机型能且只能匹配一款药箱;
5、有操作人员身份密钥接入装置,能够做到经密钥连接后方可作业飞行;
6、加装有飞行控制芯片、电子围栏、作业飞行数据实时记录存储设备和施药作业系统,具备防重喷漏喷、防农药漂移、断点续喷等功能,能够实现作业飞行可识别、可监测、可追查;
7、具有全天候避障功能,配备全自主飞行作业和手动操控作业系统;
8、防护等级不低于IP56,单台配备电池数量≥4组,并配备一次可充4组以上电池充电器,飞机药箱满载悬停时间≥10分钟;
9、符合《植保无人飞机质量评价技术规范》(NY/T 3213-2018)中相关技术参数要求。
(二)试投档产品生产企业应具备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有植保无人飞机企业标准,并且企业标准应在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网上标准信息平台上备案并发布;
3、建立有智能化管控平台,能够对其产品的作业飞行实行远程实时监测、安全管控,该平台已直接或间接接入中国民用航空局无人机云交换系统;
4、拥有健全的植保无人飞机操作员培训考核体系,有较强的培训师资队伍,能够对其产品操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安全飞行常识、基本操作技能、安全用药技术和突发情况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考核;
5、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应研发、设计、生产能力以及售后服务能力,且有固定组装生产线及必要的产品出厂检验设备和相应的维护保护机制。在我市至少要设立1个售后服务中心,保证常用零配件供应和提供产品维修服务;
6、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投档产品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1.6万元/架,实行定额补贴。品目、分档及参数、补贴额详见植保无人飞机试点产品补贴额一览表(附件1)。
三、投档要求
《青岛市植保无人飞机申报书》一式两份(附件2)、植保无人飞机产品投档信息备案表一式一份(附件3),申报书“附件清单”中要求的材料需用A4纸彩色复印并加盖公章确认。
四、工作要求
(一)本次投档按照公开、公正、透明和企业自愿参加的原则,面向全国所有生产企业。生产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自主申报、自主投档。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市不予归档:
1、在试点过程中被农业农村部及其他省级农机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的产品和企业不予归档;
2、提供的产品相关信息、基本配置与技术参数不实、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归档;
3、不属于我市试点范围、产品所投档次不服从调档的不予归档;
4、2017年国家质检部门产品质量抽查中产品不合格的不予归档。
(二)生产企业要真实、完整的填报有关投档产品和企业信息。一要准确填报企业工商登记信息、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二要准确填写投档产品相关性能、结构配置、参数信息。确保投档产品参数填写完整,与所提交的相应检验报告、定型文件或合格证明等报告参数相符,并能够准确界定产品性能、结构、配置;三要如实提供产品出厂参考价格。
(三)参与补贴产品投档的企业应对所填报、提交的产品相关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法律责任。由于提交的投档产品信息或证明材料错误、不实、不全、不清晰、不符合投档要求等原因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档企业自行承担。如发现弄虚作假进行投档的,将暂停或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在我市的补贴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送上级农机主管部门。
五、投档时间
第一次投档工作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11月9日止。材料邮寄地址:青岛市福州南路99号307室,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dnjtgz@163.com,联系人:周海鹏,联系电话:0532-85763581,85738727。
附件:
青岛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