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农机办装便字〔2018〕222号
各市、县(市、区)农机局(中心):
10月9日,省局下发了《山西省农机局关于开展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晋农机办装便字〔2018〕209号),并组织开展了督导调研工作,从督导调研效果看,仍有部分县(市、区)补贴资金使用进展缓慢,影响了全省补贴工作总体实施进度。现将补贴资金使用进度通报如下:
一、进度通报
截止10月23日上午,全省共使用中央补贴资金(含报废)23512.48万元,占当年中央补贴资金的59.68%。
实施补贴的11个市中,晋中市、忻州市、吕梁市、朔州市资金使用进度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59.68%(详见附表)。
实施补贴的117个县(市、区)中,68个县(市、区)的资金使用进度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中,晋中市的左权县,吕梁市的兴县和岚县,朔州市的山阴县,太原市的晋源区和万柏林区,忻州市的宁武县、河曲县、五台县资金使用进度缓慢,低于10%,阳泉市的城区和矿区、长治市的城区、忻州市的繁峙县和神池县补贴资金使用进度为0,严重影响了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详见附表)。
二、工作要求
一是各市、县要进一步落实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放管服效”改革精神,优化机具核验方法,加快已购机具的入网进度。
二是各市要对进度缓慢的所辖县(市、区)加强督促,坚决革除政策落实工作中的“庸、懒、散、慢、推、拖、绕”等不作为现象,特别是对补贴资金使用为0的县(市、区)要重点督促,加快补贴工作进度。
三是各县(市、区)农机部门要提高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实施进度。特别是资金使用进度低于10%的14个县(市、区),要加快资金使用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
附件1:2018年各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进度表(10月23日).xlsx
附件2:2018年各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进度表(10月23日).xlsx
山西省农机局
201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