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宁波市2018-2020年清粪机补贴产品投档信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05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8〕13号)及有关补贴产品投档工作要求,现就报送宁波市2018-2020年清粪机补贴产品投档信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产品范围

(一)报送产品为牵引刮板式清粪机(附件1),其他产品沿用浙江省投档信息,无需报送。

(二)报送产品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并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三)被农业部或省级取消补贴资格的农机产品不得报送。

二、报送要求

(一)各企业应对所报送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产品参数配置须与推广鉴定报告、检验报告内容一致。报送信息发生变动或推广鉴定证书失效,应及时告知我站。若弄虚作假或推广鉴定证书失效未及时告知的,一经发现则取消该企业产品补贴资格,由此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该企业负责。

(二)各企业需按要求报送《宁波市2018-2020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投档产品信息表》(附件2,以下简称《信息表》)、《宁波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报备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备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1.电子材料

①《信息表》按照“企业名+清粪机+信息表”进行命名,如“XX公司+清粪机+信息表”。

②《报备表》按照“企业名+清粪机+报备表”进行命名,如“XX公司+清粪机+报备表”。电子材料中所提供的彩色照片、扫描件等必须清晰可辨。

2.书面材料

①按照《报备表》填写要求,采用A4纸打印,所提供彩色照片、扫描件必须清晰可辨。

②将每个产品的检测报告、推广鉴定报告复印件和《报备表》按品目装订成册,所有内容必须清晰可辨。

(三)报送时间及方式

各企业于2018年11月30日前将补贴产品资料(包括电子版)报送至宁波市农业机械化服务总站。

寄送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宝善路220号;收件人:宁波市农业机械化服务总站装备处;邮编:315012

电子邮箱地址:nbs87285476@163.com

联系电话: 0574-89385514, 89385516。

附件:

1.宁波市2018—2020年清粪机补贴产品补贴额

2:宁波市2018-2020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投档产品信息表

3:宁波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报备表

附件.rar


宁波市农业机械化服务总站

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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