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综〔2018〕188号
各市、县(区)农业(农机)局(站、中心)、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财政金融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8〕5号)等文件精神,在总结2017年福建省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基础上,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2018-2020年福建省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8年11月5日
《2018-2020年福建省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rar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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