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农机办装便字(2018)237号
各市、县农机局(中心),各有关农机企业:
近日,据有关反映,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范围“打(压)捆机”品目中“1.7-2.2m捡拾压捆机”档次中部分产品存在补贴比例过高的问题。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实施,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农机管理部门要按照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要求,严格规范进行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加强对打(压)捆机品目该档次的核验和价格监控,对补贴机具的质量、性能、价格开展综合判断,机具价格应与市场同类机具价格相近,发现经销商虚开发票等违规行为,要及时调查处理。
二、农机产、销企业要主动核实产品售价及规格参数,如存在补贴比例过高现象,应第一时间主动书面报告。涉及到的生产企业要于11月23日前向省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书面降档申请。凡企业主动申请降档,对已录入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产品按降档补贴额办理补贴申领手续及结算补贴资金;对已经办理手续,结算完成的,责成产、销企业退回多补资金。逾期未报告或提交申请,一经查实,将按照山西省农机局和山西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查处工作的通知》(晋农机财字〔2017〕40号)及其它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三、各市、县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的日常监管,特别是对于辅助管理系统中补贴比例过高的产品要开展调查(黄色警示显示),调查没有问题的要做好记录保存留档;调查有问题的,涉嫌违规的要按照违规查处有关规定及时处理;涉及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分档及补贴额的建议,市局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以事实和实际销售价格为依据,提出建议调整的档次和补贴额。
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