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2018年度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精神,着力提高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绩效,确保全年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今年继续对全省市、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
现将《陕西省2018年度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及《陕西省2018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评分依据》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陕西省2018年度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2、陕西省2018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考核评分依据(市级)
3、陕西省2018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考核评分依据(县级)
4、××市(县)2018年度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延伸绩效管理自评报告(格式)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8年11月12日
附件1:
陕西省2018年度落实农机购置
补贴政策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2018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延伸绩效管理工作,依据《农业农村部2018年度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和省农机局、财政厅印发的《陕西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原则
(一)总体思路
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推进农机供给侧改革,强化工作职责,完善保障机制,加快实施进度,持续提高政策落实效果,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二)评估原则
一是科学规范、客观公正。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规范评估程序和方法,量化考核内容和标准,全面、准确、客观地衡量工作绩效。
二是分级考评、稳步推进。实行省级对市级、市级对县级分级考评机制,逐步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规范高效的绩效管理工作格局。
三是定量定性、综合评价。对每个指标合理赋分,通过自我评定、考核、定量定性分析,综合评价政策实施绩效。
二、考核内容与指标
2018年度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延伸绩效管理在全省所有涉农市、县实施。主要评估规章制度、重点工作、资金申报、调剂与执行等内容。考评内容与指标详见附件。
三、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绩效考评按照县(区)、市级自查自评,省、市抽查和综合评估等方法分步实施。省农机局负责考评所有市级单位,县级单位考评由市级负责。
(一)安排准备
2018年11月至12月,省农机局及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制定印发2018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指标体系及评分依据,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指标任务顺利完成,为开展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做好准备。
(二)自评阶段
2019年1月1日至1月31日,市、县两级逐条对照考评指标,完成自查自评,撰写综合自评报告。县(区)将综合自评情况上报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
(三)市级检查评价
2019年2月1日至2月10日,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通过资料审核和实地核查方式,对各县(区)自评报告和自评得分进行查验核实,汇总县级打分表(附件3),评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结合市级自评情况形成全市综合评价报告,连同县级打分汇总表一并上报省农机局。
(四)省级检查评价
2019年2月11日至2月28日,省农机局评估小组对各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同时对部分县(区)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验证。
省农机局评估小组根据市级考核内容与指标体系,对照督导检查和查验核实情况,量化打分,对资金量大、地方政府有配套支持的,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评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形成的全省综合评价报告上报农业农村部农机化司。
四、结果运用
(一)通报表彰
在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会议上,省农机局对2018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市、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予以表彰,并以文件的形式抄送相关市级人民政府。同时,将评估结果等次通报全省,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形成相互学习创先争优的良好实施氛围。
(二)奖励
对考核优秀的市、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省农机局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要成立领导小组,强化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协同推进绩效管理有序开展。
二是强化督导检查。各市要认真做好县级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督导检查,指导各地抓好政策落实,对督查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三是做好材料报送。各市、县(区)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及时上报各项资料,做到报送材料真实可信,及时全面。佐证材料中已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或其它有关政务网站公开的,可注明网络地址或链接,不必上报纸质文档,尽量做到材料信息电子化。
联系人:崔浩明,联系电话:029-62822221
邮 箱:2961635944@qq.com
附件 1: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指
标体系(市级)
2: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指
标体系(县级)
3: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县
级打分汇总表
附件1-1
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市级)
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市级自评 | 省级考核 |
1 | 规章制度 (10分) | 制度健全 | 4 | 制定市级内部控制、资金管理等制度得4分,每缺一项扣2分。 | ||
2 | 政府考核 | 2 |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纳入地方政府目标责任管理考核得2分。 | |||
3 | 工作经费 | 4 | 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得4分。 | |||
4 | 重点工作 (65) | 实施规范 | 15 | 补贴资金用途符合规定得15分。辖区内有未经农财两部门同意整合使用补贴资金、用于新产品补贴额度不符合规定等情形的扣5分/县级单位。 | ||
5 | 信息公开 | 15 | 辖区县级专栏中2017年度补贴农户信息总表全部公开得8分;县级补贴专栏信息公开情况检查通报不少于3次得7分,检查通报少于3次不得分。本级和所辖县级在部、省检查(专栏和政务电话)中发现的问题每项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
6 | 监督检查 | 5 | 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督查得5分。 | |||
7 | 操作培训 | 5 | 年度内对所辖各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至少开展一次操作培训,提高基层人员素质和能力的得5分,不培训的不得分。 | |||
8 | 廉政风险防控 | 5 | 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活动的得2分,深入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的得3分。 | |||
9 | 投诉处理 | 10 | 按规定开展投诉登记、处理,并保存档案完整的得2分,及时、有效处理群众投诉和上级转办件的得3分,按规定公开处理结果并及时向省局报送投诉处理报告的得3分,针对违规行为开展全流程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及时整改完成的得2分。 | |||
10 | 问题整改 | 5 | 上年度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和部、省级专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得5分,未整改到位的扣1分/项。 | |||
11 | 绩效考评 | 5 | 成立考评小组对辖区内各县(市、区)进行绩效考评的得5分。 | |||
12 | 资金实施(25) | 资金申报与执行 | 15 | 规范测算补贴资金需求得3分;预计产生较大结转的市,按规定向财政部门书面提出市域内资金余缺动态调剂建议得2分;全市年度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执行基本完成得10分。 | ||
13 | 年度绩效目标 | 10 | 按规定提出全市补贴年度绩效目标,经省局备案2分;在自评报告中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分析说明并实现得8分,未实现不得分。 | |||
14 | 附加分 | 工作成效显著 | 5 | 工作有创新、有成效,获得市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利用地方财政资金补贴购置中央资金补贴品目范围以外的机具,主动开展补贴金融保险租赁配套支持试点并出台方案。 | ||
15 | 一票否决 | 优秀等次否决项 | 在自评报告中,是否实事求是地对考核内容进行说明和提供依据,是否存在有组织弄虚作假。是否被财政监督、审计、纪检等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处或主流媒体披露,在市域内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 |||
合计 | 105 |
被考核单位:
附件1-2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 县级自评 | 市级考核 |
1 | 制度建设 (10分) | 制度健全 | 4 | 建立县级内部控制制度2分、资金管理制度2分。 | ||
2 | 政府考核 | 2 |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纳入地方政府目标责任管理考核内容得2分。 | |||
3 | 工作经费 | 4 | 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得4分。 | |||
4 | 重点工作 (65分) | 实施规范 | 15 | 补贴资金用途符合规定15分。有未经农财两部门同意整合使用补贴资金、用于新产品补贴额度不符合规定等情形的,不得分。 | ||
5 | 信息公开 | 15 | 截止2018年12月1日,已公开2017年度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总表得15分,否则不得分。对部、省、市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扣1分/次、项,扣完为止。 | |||
6 | 监督检查 | 5 | 按照《省农机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督导检查的通知》组织检查的得5分。 | |||
7 | 廉政风险防控 | 5 | 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活动的得2分,深入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的得3分。 | |||
8 | 投诉处理 | 10 | 按规定开展投诉登记、处理,并保存档案完整的得2分,及时、有效处理群众投诉和上级转办件的得3分,按规定公开处理结果并及时向省局报送投诉处理报告的得3分,针对违规行为开展全流程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及时整改完成的得2分。 | |||
9 | 问题整改 | 10 | 上年度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和上级专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得10分,未整改到位的扣2分/项。 | |||
10 | 绩效自评 | 5 | 按上级要求完成绩效自评并按要求上报自评报告的得5分。 | |||
11 | 资金实施(25) | 补贴资金申报与执行 | 15 | 规范测算补贴资金需求得5分;年度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执行基本完成得10分。 | ||
12 | 实现年度绩效目标 | 10 | 按规定提出补贴年度绩效目标,经市级备案得2分;在自评报告中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分析说明并实现得8分,未实现不得分。 | |||
13 | 附加分 | 工作成效显著 | 5 | 工作有创新、有成效,获得县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利用地方财政资金补贴购置中央资金补贴品目范围以外的机具,主动开展补贴金融保险租赁配套支持试点并出台方案。 | ||
14 | 一票否决 | 优秀等次否决项 | 在自评报告中,是否实事求是地对考核内容进行说明和提供依据,是否存在有组织弄虚作假。是否被财政监督、审计、纪检等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处或主流媒体披露,在县域内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 |||
合计 | 105 |
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县级)
被考核单位:
附件1-3
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县级打分汇总表
县级单位 | 规章制度(10) | 重点工作(65) | 资金实施(25) | 附加分 | 扣分项 | 小计 | |||||||||
制度健全 (4) | 政府考核(2) | 工作经费(4) | 实施规范(15) | 信息公开(15) | 监督检查(5) | 廉政风险防控(5) | 投诉 处理 (10) | 问题整改 (10) | 绩效自评(5) | 资金申报与执行 (15) | 年度绩效目标 (10) | 工作成效显著(5) | 优秀等次否决 | ||
附件2
陕西省2018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考核评分依据(市级)
2018年市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共设立一级指标3项,二级指标12项,主要考核规章制度、重点工作、资金实施等内容,同时设置加分项和一票否决项。现对考核内容、分值和方法说明如下:
一、规章制度
考核内容及说明:主要考核制度健全、政府考核、工作经费三个指标。除执行全省统一的规章制度外,市级应制定本级的内部控制、资金管理制度。
评价分值及方法:总分10份,依考核内容分3项赋分。建立内部控制和资金管理制度各2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纳入地方政府目标责任管理考核2分,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4分。
二、重点工作
(一)实施规范
考核内容及说明:主要考核补贴资金用途是否符合规定。
评价分值及方法:总分15分,全市补贴资金用途符合规定直接得15分。辖区内有未经农财两部门同意整合使用补贴资金或用于新产品补贴额度不符合规定的县(区、市),每县(区、市)扣5分。
(二)信息公开
考核内容及说明:主要考核辖区县级专栏中2017年度补贴农户信息总表是否全部公开,县级补贴专栏信息公开情况检查通报全年不少于3次(含3次)。
评价分值及方法:总分15分,依考核内容分2项赋分。一是辖区县级专栏中2017年度补贴农户信息总表全部公开8分。二是县级补贴专栏信息公开情况检查通报不少于3次得7分,检查通报少于3次不得分。本级和所辖县级在部、省检查(专栏和政务电话)中发现的问题每项次扣0.5分,扣完为止。
(三)监督检查
考核内容及说明:主要考核是否组织开展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督导检查工作。
评价分值及方法:总分5分,组织开展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督导检查工作得5分,未组织开展的不得分。
(四)操作培训
考核内容及说明:主要考核是否对所辖各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进行了操作培训。
评价分值及方法:总分5分,组织开展了农机购置补贴操作人员培训得5分,未组织培训的不得分。
(五)廉政风险防控
考核内容及说明:主要考核是否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以及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
评价分值及方法:总分5分,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活动得2分,深入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得3分。
(六)投诉处理
考核内容及说明:主要考核组织查处举报投诉是否及时、有力、有效,是否按规定公开处理结果,是否针对违规行为开展全流程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及时整改完善。
评价分值及方法:总分10分,依考核内容分4项赋分。一是按规定开展投诉登记、处理,并保存档案完整得2分;二是及时、有效处理群众投诉和上级转办件得3分;三是按规定公开处理结果并及时向省局报送投诉处理报告的得3分;四是针对违规行为开展全流程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及时整改完成的得2分。
(七)问题整改
考核内容及说明:主要考核上年度延伸绩效管理和当年部、省级农机购置补贴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全部整改到位。
评价分值及方法:总分5分,上年度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和部、省级专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得5分,未整改到位的扣1分/项。
(八)绩效考评
考核内容及说明:主要考核是否成立市级考评小组对辖区内各县(市、区)进行绩效考评。
评价分值及方法:总分5分,成立考评小组对辖区内各县(市、区)进行绩效考评并按时上报考评结果的得5分,未按时上报的扣2分。
三、资金实施
考核内容及说明:主要考核资金申报与执行、年度绩效目标二项。
评价分值及方法:总分25分,资金申报与执行15分、年度绩效目标10分。其中,规范测算补贴资金需求3分;预计产生较大结转(10%)的市,按规定向财政部门书面提出市域内资金余缺动态调剂建议2分;全市年度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执行基本完成和兑付基本完成10分;按规定提出全市补贴年度绩效目标,经省局备案2分;在自评报告中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分析说明并实现得8分(未实现不得分)。
资金执行基本完成指的是截至2019年1月底,辅助管理系统中的各市实施资金数占中央财政分配资金数(考虑上年结转资金)的比例达到95%以上,得10分;登记比例85%-95%,按比例得分;登记比例低于85%,不得分。
四、附加分
考核内容及说明:此项属加分项,总分5分,主要评价方向:工作有创新、有成效,获得市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利用地方财政资金补贴购置中央资金补贴品目范围以外的机具;主动开展补贴金融保险租赁配套支持试点并出台方案。
五、优秀等次否决项
考核内容及说明:主要考核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在自评报告中,是否实事求是地对考核内容进行说明和提供依据,是否存在有组织弄虚作假。是否被财政监督、审计、纪检等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处或主流媒体披露,在市域内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评价分值及方法:确存在上述行为及影响的,不得评为优秀,并视情况扣减10-20分。
附件3
陕西省2018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考核评分依据(县级)
2018年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共设立一级指标3项,二级指标11项,主要考核规章制度、重点工作、资金实施等内容,同时设置加分项和一票否决项。现对考核内容、分值和方法说明如下:
一、规章制度
考核内容及说明:主要考核制度健全、政府考核、工作经费三个指标。除执行全省统一的规章制度外,县级应制定本级的内部控制、资金管理制度。
评价分值及方法:总分10份,依考核内容分3项赋分。建立内部控制和资金管理制度各2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纳入县级政府目标责任管理考核2分,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4分。
二、重点工作
(一)实施规范
考核内容及说明:主要考核补贴资金用途是否符合规定。
评价分值及方法:总分15分,全市补贴资金用途符合规定直接得15分。有未经农财两部门同意整合使用补贴资金或用于新产品补贴额度不符合规定等情形的不得分。
(二)信息公开
考核内容及说明:主要考核县级专栏中2017年度补贴农户信息总表是否公开。
评价分值及方法:总分15分,县级专栏中2017年度补贴农户信息总表全部公开8分,只有分批次表没有总表的不得分;县级在部、省检查(专栏和政务电话)中发现的问题每项次扣1分,扣完为止。
(三)监督检查
考核内容及说明:主要考核是否组织开展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检查工作。
评价分值及方法:总分5分,开展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检查工作得5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四)廉政风险防控
考核内容及说明:主要考核是否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以及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
评价分值及方法:总分5分,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活动得2分,深入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得3分。
(五)投诉处理
考核内容及说明:主要考核组织查处举报投诉是否及时、有力、有效,是否按规定公开处理结果,是否针对违规行为开展全流程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及时整改完善。
评价分值及方法:总分10分,依考核内容分4项赋分。一是按规定开展投诉登记、处理,并保存档案完整得2分;二是及时、有效处理群众投诉和上级转办件得3分;三是按规定公开处理结果并及时向上级报送投诉处理报告的得3分;四是针对违规行为开展全流程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及时整改完成的得2分。
(六)问题整改
考核内容及说明:主要考核上年度延伸绩效管理和当年省、市三级农机购置补贴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全部整改到位。
评价分值及方法:总分5分,上年度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和省、市级专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得5分,未全部整改到位的不得分。
(七)绩效自评
考核内容及说明:主要考核是否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评价分值及方法:总分5分,认真开展绩效考评并按规定上报自评结果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未按时限上报的扣2分。
三、资金实施
考核内容及说明:主要考核资金申报与执行、年度绩效目标二项。
评价分值及方法:总分25分,资金申报与执行15分、年度绩效目标10分。其中,规范测算补贴资金需求5分;年度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执行基本完成10分;按规定提出补贴年度绩效目标,经市级备案2分;在自评报告中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分析说明并实现得8分(未实现不得分)。
资金执行基本完成指的是截至2019年1月底,辅助管理系统中的实施资金数占中央财政分配资金数(考虑上年结转资金)的比例达到95%以上,得10分;登记比例85%-95%,按比例得分;登记比例低于85%,不得分。
四、附加分
考核内容及说明:此项属加分项,总分5分,主要评价方向:工作有创新、有成效,获得县级领导肯定性批示;利用地方财政资金补贴购置中央资金补贴品目范围以外的机具;主动开展补贴金融保险租赁配套支持试点并出台方案。
五、优秀等次否决项
考核内容及说明:主要考核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在自评报告中,是否实事求是地对考核内容进行说明和提供依据,是否存在有组织弄虚作假。是否被财政监督、审计、纪检等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处或主流媒体披露,在县域内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评价分值及方法:确存在上述行为及影响的,不得评为优秀,并视情况扣减10-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