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农机办〔2018〕455号
各有关市、县农机局(农委、农业局):
2017、2018年全区各下达400万元农机购置租赁融资贴息项目补助资金,分别在10个、15个县(市、区)实施。2017年是该项目试点实施首年,取得很好效果,2018年增加了5个项目县实施。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机购置租赁融资贴息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财农〔2017〕62号)第八条规定:“自治区贴息补助资金采取按年结算的办法进行结算,即上一年度取得符合贴息条件的融资,在次年度3月底前按程序申请贴息结算。其中,2016年度取得符合贴息条件的融资,可在本办法实施后3个月内申请贴息结算。”
为准确掌握各地2018年该项目补助实施情况,请你们认真进行统计,已完成融资合同签订、已递交贴息补助申请和已获得财政兑付贴息的都要求统计在内,于12月20日前将以下表格填好,报送至自治区农机局办公室邮箱:nj453@163.com。
联系人:农增韧,电话:0771—5630312。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