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报送农机购置租赁融资贴息补助项目实施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15

桂农机办〔2018〕455号

各有关市、县农机局(农委、农业局):

2017、2018年全区各下达400万元农机购置租赁融资贴息项目补助资金,分别在10个、15个县(市、区)实施。2017年是该项目试点实施首年,取得很好效果,2018年增加了5个项目县实施。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机购置租赁融资贴息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财农〔2017〕62号)第八条规定:“自治区贴息补助资金采取按年结算的办法进行结算,即上一年度取得符合贴息条件的融资,在次年度3月底前按程序申请贴息结算。其中,2016年度取得符合贴息条件的融资,可在本办法实施后3个月内申请贴息结算。”

为准确掌握各地2018年该项目补助实施情况,请你们认真进行统计,已完成融资合同签订、已递交贴息补助申请和已获得财政兑付贴息的都要求统计在内,于12月20日前将以下表格填好,报送至自治区农机局办公室邮箱:nj453@163.com。

联系人:农增韧,电话:0771—5630312。

附件:农机购置租赁融资贴息资金项目完成情况表.rar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8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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