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机局关于做好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29

赣农机综【2018】73号

各市、县(区)农机局(站):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办〔2018〕3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8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现就具体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本次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制度建设、资金管理、重点工作、三个方面,考评指标共设立3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加(扣)分项及一票否决。

具体考评内容及评分说明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二、考核流程

考核为书面考核,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县级自评(2018年12月10日前)。

各县(市、区)农机部门对照《2018年江西省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考评评分说明》(见附件2)进行自评打分,客观填写得分表(详见附件3)并形成书面自评报告,报设区市。自评报告须逐条论述,每项考核指标需准备好相关佐证材料。自评过程中要做到实事求是、公正客观、依据充分,确保准确无误,经得起查验核实。

(二)第二阶段:市级考评(2018年12月11日—12月20日)。

各设区市农机管理部门成立绩效考评小组,对照县级评估考核表进行查验核实,完成得分表(详见附件3)和得分汇总表(详见附件4),并形成市级考核报告,按时报送省农机局产发科。考评小组要结合自评报告内容对考核指标逐一核实,对评分结果逐一修正并注明原因,必要时应要求被考评对象补充材料。

(三)第三阶段,省级考核(2018年12月21日—12月31日)。

省农机局将通过书面审查、市级交叉审核资料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县(区、市)考核结果进行复核,综合评出优秀(分数≥90分)、良好(80≤分数<90)、一般(70≤分数<80)、较差(分数<70)四个档次,形成全省绩效管理综合评价报告。

三、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将与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及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安排挂钩。经考核达到优秀的县(市、区),省局将予以通报表扬,并在部、省农机化相关试点和项目安排上予以倾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农机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纳入本部门的重点工作内容,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具体工作任务,确保绩效管理工作扎实有序完成。

(二)强化管理指导。各级农机部门要树立绩效管理理念,把延伸绩效管理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严格按照评分依据进行考核评分。为体现考核的公平公正,所有佐证材料、动态数据取得日期截至时间为12月10日。

(三)强化整改落实。各级农机部门要对照绩效管理考核内容认真梳理实际工作存在的不足,找准问题,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及时整改,要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并认真总结,确保考核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

1. 2018年江西省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考评指标

2. 2018年江西省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考评评分说明

3.2018年 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得分表

4.2018年 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得分汇总表

2018年11月8日

附件下载: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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