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贯彻国务院42号文件实施意见出台 呈现三大亮点!

发布时间:2019-06-2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升级,陕西省政府结合本省实际,出台了具体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到2020年,陕西省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0%,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基本实现生产全程机械化,水稻及菜茶油等经济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体系基本建立,果业、设施农业、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进展明显。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5%,粮食主产区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丘陵山区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55%,果业生产机械化率达到70%;薄弱环节机械化全面突破,设施农业、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率达到50%以上。

相比其他省份,陕西省出台的具体实施意见中,有三大亮点。

一是强化“3+X”农业特色产业机械装备支撑。推广果园精准施药、水肥一体化等技术及多功能作业平台、4.0智能选果线、贮藏冷链等机械设备,提升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推广青饲料收获、饲草料加工、自动饲喂饮水、自动化挤奶设备、生鲜乳运输车等机械和设备,提升畜牧业生产机械化、智能化和清洁化水平。推广精量播种、工厂化育苗、机械栽植、机械收获、智能调控和信息化管理等技术和设备,提升设施农业机械化和自动化水平。加快推广茶叶、食用菌、中药材、核桃、红枣和小杂粮等特色产业生产加工机械装备,提高特色产业机械化水平。发展“3+X”农业特色产业所需机具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可列入市、县(市、区)财政安排资金补贴范围,省级予以适当补助。农业农村部门要统筹相关项目资金,支持重点产业农业机械化发展。

陕西省农机化中心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陕西是果业大省,苹果和猕猴桃规模、数量、产量均稳居全国第一,降低成本、提高工效、减少人力、促进质量是陕西省果业发展中对农业机械化提出的新要求,具体实施意见中重点对果业机械化提出了明确要求,对陕西省果业机械化水平的快速提升将会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二是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农民(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从事农机作业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机企业和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的信贷投放力度,灵活开发各类信贷产品和提供个性化融资方案。按规定程序开展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机融资租赁业务和信贷担保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对大型农机装备开展抵押贷款。探索对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购买大型农机装备进行贷款贴息。支持农机互助保险发展。允许租赁农机等设备的实际使用人按规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继续实施农机安全免费管理政策。

“此次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支持农机互助保险发展,给大家吃了一颗定心丸。2009年,陕西农机监理总站为了解决农机安全事故频发、商业保险公司不愿承保、农民交不起保费等问题,发起成立了省农机安全协会。作为非营利性互助保险,陕西农机互助保险的产品主要包括拖拉机组合险和联合收割机组合险,还涵盖了玻璃险、第三者责任险、驾驶人及辅助作业人员意外伤害等附加险。每年的保费从800元至1700元不等,补偿限额最高可达30万元。据陕西省农机安全协会对近7年来的参保农机综合统计,农机出险率为634.39起/万台,伤人率113.03人/万台,死亡率8.73人/万台。”陕西省农机化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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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健全新型农业工程人才培养体系。支持省属高等院校招收农业工程类专业学生,自主扩大农业工程类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规模,加强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建设。加快农业工程相关学科建设,引导高校积极对接农业产业需求,优化调整农业工程相关学科。鼓励农机人才国际交流合作,支持农机专业人才出国留学、联合培养,积极引进国际农机装备研发制造高端人才。

陕西省农机化中心有关负责人说:“农业机械化的发展,人才是关键,陕西省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这样的重点农业类高校,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支持省属高等院校招收农业工程类专业学生,自主扩大农业工程类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规模,不仅对高校利好,对我国农业工程人才的培养也是一个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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