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农机服发[2019]10号
各市、县农机局(中心):
按照省委农村工作领导组等11部门《关于切实做好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晋农组办发〔2019〕10号)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机合作社“空壳社”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清理工作
农机专业合作社是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成立的以农机服务为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合作社“空壳社”清理工作是落实省委、省政府突出抓好和重视培育合作社发展、促进合作社规范提升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合作社依法依规健康发展、夯实乡村产业发展的组织基础的现实需要,是营造推进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良好环境的客观要求。各市县农机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落实部门责任,按照《关于切实做好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把清理整顿措施落到实处
二、清理对象
(一)录入“山西省农机服务组织信息系统”的农机合作社。
(二)工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提供的经营异常农机合作社。
三、工作内容
由市农机局牵头,组织各县区农机部门,对辖区内的农机合作社逐个进行对照、核实、检查,将正常经营但未纳入农机部门管理的农机合作社信息录入“山西省农机服务组织信息系统”;将以下三类合作社从“山西省农机服务组织信息系统”剔除,并按省委、省政府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一)建社至今未开展农机经营、服务活动的农机合作社。
(二)无场地、无拖拉机、无农机作业服务内容的“三无”合作社。
(三)名不副实、涉嫌以合作社名义套取财政项目扶持资金的合作社。
四、材料报送
(一)各市农机部门于10月25日前汇总上报辖区清理整顿报告及剔除“山西省农机服务组织信息系统”的农机合作社名单。
(二)所有报送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的材料另报省农机发展中心一份。
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
201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