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打造农民合作社深度发展“1+3”模式

发布时间:2019-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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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农业农村部回复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299号提案答复时称,将出台政策打造农民合作社深度发展“1+3”模式

农业农村部表示,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事业发展,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和十九大,多个中央一号文件,都对农民合作社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服务,引导和推动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

一是加强动态监管分析。2015年,农业农村部建成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管理系统,用于采集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年度数据,对全国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信息进行统计分析,逐步建立全国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大数据。2014年,原国家工商总局下发《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农民合作社的注册登记、许可审批、年度报告经营异常状态等信息采集并公示。

二是组织社会力量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业农村部与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粮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签署了推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合作框架协议,分别联合印发实施方案,利用各自优势,共同推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各地积极整合社会资源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河北、辽宁和陕西等省农业农村部门与中化现代农业有限公司联合发布落实方案,对接农民合作社1000多家,直接服务576家。

三是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农业农村部在山东、广东、四川等省开展国家追溯平台试运行,运行地区的监管、监测、执法机构和规模生产经营主体注册已实现全覆盖,累计上传业务数据上万条。印发了《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定、农业展会等工作挂钩的意见》,明确了追溯挂钩的具体内容、操作办法、实施步骤,推动建立追溯“四挂钩”机制。印发了《农业农村部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的通知》《国家追溯平台运行技术指南(试行)》,部署开展业务培训和登录管理、业务应用、追溯平台互通共享、实施追溯挂钩机制、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标准、推动追溯产品产销对接、加快推进全程追溯管理等7项任务,推动国家追溯平台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

目前,25个省(区、市)已登录国家追溯平台,20个省(区、市)建有追溯平台近400个。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农民合作社的指导扶持,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在全国范围推广应用国家追溯平台,推动各省(区、市)已有平台与国家追溯平台有效对接和融合,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及配套制度标准,制定追溯“四挂钩”实施细则,与线上线下大型销售平台和商超签订备忘录,提升可追溯产品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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