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机化处函〔2019〕14号
各市、县(区)农业(农机)局(站、中心),各相关单位、人员:
针对2015年、2016年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机械补贴项目中部分项目2018年刚建成验收、部分项目尚未建成验收等情况,为保护购机者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畜牧部门核实验收通过的2015年、2016年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机械补贴项目中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机,可以享受农机购置补贴中央资金,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应按照《2015年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机械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闽财(农)指[2015]15号)、《2016年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机械补贴项目实施方案》(闽农计[2016]70号)及农机购置补贴相关要求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
2018年4月13日前购置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机(以机打发票日期为准),必须为2015-2017年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中的产品。2018年4月13日后(含4月13日)购置的补贴机具(以机打发票日期为准),必须为2018-2020年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中的产品。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通过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 (2018-2020)办理相关机具的补贴申请,在办理时,联系我处在补贴系统中导入相关机具的补贴产品信息。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代章)
2019年3月5日
pdf版本:闽农机化处函〔2019〕1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