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关于做好2015、2016年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机械补贴项目中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机农机补贴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05

闽农机化处函〔2019〕14号

各市、县(区)农业(农机)局(站、中心),各相关单位、人员:

针对2015年、2016年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机械补贴项目中部分项目2018年刚建成验收、部分项目尚未建成验收等情况,为保护购机者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畜牧部门核实验收通过的2015年、2016年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机械补贴项目中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机,可以享受农机购置补贴中央资金,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应按照《2015年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机械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闽财(农)指[2015]15号)、《2016年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机械补贴项目实施方案》(闽农计[2016]70号)及农机购置补贴相关要求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

2018年4月13日前购置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机(以机打发票日期为准),必须为2015-2017年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中的产品。2018年4月13日后(含4月13日)购置的补贴机具(以机打发票日期为准),必须为2018-2020年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中的产品。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通过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 (2018-2020)办理相关机具的补贴申请,在办理时,联系我处在补贴系统中导入相关机具的补贴产品信息。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代章)

2019年3月5日

pdf版本:闽农机化处函〔2019〕1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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