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购4种农机累加补贴最高达80%

发布时间:2019-03-31

近日,吉林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2019年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吉农机发〔2019〕2号)明确规定,对免耕播种机、籽粒直脱联合收获机、自走式喷杆喷雾机、烘干机,用省级资金累加补贴,单机最高补贴额不超过购机额的80%。

《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全程机械化农机装备建设,并根据资金情况确定项目实施单位数量。建设的内容为农机装备建设和机具库建设。在建设资金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农机装备建设资金,总体上按照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省级财政资金、自筹资金3∶3∶4的投入比例实施建设;项目单位自筹资金的银行贷款利息和担保费用,符合省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资金政策规定条件及国家有关政策的,可享受相应补贴。机具库建设资金,采取项目单位自筹资金和省级财政资金定额补助的办法,先建后补。

在机具补助标准方面,《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以下三点:首先,按照“一乡一个”的规划布局建设的,旱田经营耕地能力100~333公顷的,享受补贴的农装备投资不超过250万元;经营耕地能力333公顷以上的,享受补贴的农机装备投资不超过350万元。水田经营耕地能力80~300公顷的,享受补贴的农机装备投资不超过200万元;经营耕地能力300公顷以上的,享受补贴的农机装备投资不超过300万元。其次,按照“村级延伸推进”试点建设的,旱田经营耕地能力60公顷及以上的,享受补贴的农机装备投资不超过100万元。水田经营耕地能力40公顷及以上的,享受补贴的农机装备投资不超过80万元。第三,购置机具在享受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对免耕播种机、籽粒直脱联合收获机、自走式喷杆喷雾机、烘干机,用省级资金按照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数额给予1∶1.5累加补贴,其它机具按照1∶1累加补贴,单机最高补贴额不超过购机额的80%。

推荐阅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