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处关于对部分补贴机具实施二维码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2

赣农机函〔2019〕20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要求,为探索更加安全、高效、便民的补贴机具核验与补贴资金申领模式,进一步提升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化和便利化水平,经研究,决定从2019年开始,对参与我省农机购置补贴的部分机具实行二维码管理。为方便工作的开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时间

1.实施范围。参与我省农机购置补贴的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半喂入联合收割机。如后续要扩大范围,将另行通知。

2.实施时间。通知下发之日至6月30日为过渡期,2019年7月1日及以后生产并在我省销售的实施范围内机具必须有二维码标识。

二、实施的业务流程

1.登记注册。生产企业通过互联网登录二维码管理辅助系统(网址:http://www.nj2wm.com),根据提示完成登记注册。

2.添加信息。生产企业通过账号密码进入二维码系统,根据系统提示添加产品名称、产品型号、产品(出厂)编号以及发动机编号、发动机标定功率等信息。拖拉机还需添加整机驱动型式、最小使用质量,谷物联合收割机还需添加喂入量等信息。

3.生成二维码。生产企业在核对所添加信息的准确后点击“生成”,得到该机具的二维码,机具的二维码由图片和编号两部分组成。二维码图片分辨率为300像素*300像素;二维码编号由随机码(前四位)和产品出厂编号组成,字符上限为40位。

4.验证二维码。生产企业下载系统中配套的“农机二维码”手机App,对所生成的二维码进行二维码审核,验证二维码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5.打印二维码。审核通过后,二维码可用于打印。二维码可通过激光打印或其他方式打印,但要做到经久耐用、不易去除。为了保证扫码效果,二维码打印尺寸建议不小于20mm*20mm。

三、其他要求

1.二维码可打印在机具铭牌上,也可单独制作二维码标牌。机具铭牌和二维码标牌必须固定在机身易见的位置,能够方便实现人与牌的合影。单独制作的二维码标牌必须与铭牌并排铆接在机具上。

2.参加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的铭牌、出厂编号、合格证、推广鉴定证章等的要求仍然按照赣农机综﹝2015﹞4号文要求执行。

相关事项,请与我处联系。

联系电话:0791-86234564。

附件:二维码生产管理系统使用说明书.rar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处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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