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已开始,补贴产品投档采用网络申报的方式,实行生产企业“自愿申报、自主投档、承诺践诺、形式审查”制。
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自治区境内从事农牧业生产的个人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由自治区财政资金累加补贴和单独补贴产品,仅限牧民和牧民生产经营组织,牧民和牧民生产经营组织界定以持有草场承包经营证件为依据。补贴对象不包括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供养人员。
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1大类22小类49个品目。自治区财政资金对牧区牧民购置畜牧业机械实行累加补贴和单独补贴,单独补贴的畜牧业机械未列入中央财政资金补贴范围的自治区特需产品。补贴范围及补贴产品信息可通过内蒙古农牧业机械化信息网(www.nmgnj.gov.cn)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进行查询。
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具体补贴机具补贴额可通过内蒙古农牧业机械化信息网(www.nmgnj.gov.cn)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查询。牧民及牧民生产经营组织购置畜牧业机械在中央财政资金定额补贴基础上,自治区财政资金累加补贴20%;自治区财政资金单独补贴的,按照不高于上年平均销售价30%测算,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
按照规定,一户购机者年度内享受补贴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台套,即1台拖拉机或1台自走式机械和3台作业机具。其中补贴的微耕机数量不超过1台;补贴的指针式喷灌机械数量不超过2套(每套以中心支轴或机车〔头〕为一个计数单元,每套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中心支轴或机车〔头〕不得单独补贴);一个生鲜乳收购站年度内享受补贴的大型挤奶机数量不超过1台。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补贴机械可不受补贴台数限制,经旗县农机主管部门研究,书面报备旗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存档。
购机者对本地区补贴资金及余额查询方式为: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首页每日自动公布一次旗县(场)补贴资金使用及结余信息,供购机者申请补贴资金作参照。
2019年全年投档备案原则上共3批次,第一批自2019年4月5日至4月17日17:30止,第二批自2019年7月8日至7月19日17:30止,第三批投档全时开放,即第二批投档产品公示结束次日至9月1日17:3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