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机化处函〔2019〕20号
各市、县(区)农机化主管部门,各相关产销企业,各相关单位:
近日,我处接到群众反映,三明恒富机械有限公司HF-3BY-8Q3型田园搬运管理机存在补贴比例过高且未主动报告等违规行为,为防范违规行为给我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造成更大不良影响,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第十条规定,先行在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对三明恒富机械有限公司HF-3BY-8Q3型田园搬运管理机采取封闭防范措施。
请有补贴上述产品的相关设区市农机化主管部门,立即组织相关县(市、区)农机化主管部门调查是否存在补贴比例过高且未主动报告等违规行为,于5月17日前将调查结果上报我处。对拒不提供补贴机具交易凭证不配合调查的经销企业,各县(市、区)农机化主管部门可暂停其经销补贴产品资格。
附件:三明恒富机械有限公司HF-3BY-8Q3型田园搬运管理机2018、2019年度补贴购置情况.xls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19年5月6日
pdf版本:闽农机化处函〔2019〕2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