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农厅函〔2019〕29号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安顺市农机中心、贵安新区农水局,各县(市、区、特区)农业农村局,有关农机补贴产品生产企业:
为规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安全使用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经研究,现将碾米机、饲料(草)粉碎机配置参数核验标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碾米机的动力配置
《贵州省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公告稿)》(黔农办发〔2018〕174号)明确规定碾米机(品目名称)的基本配置和参数为“2.2kw≤配套功率,电机1台、碾米装置一套”,各生产企业投档的农机产品必须满足我省补贴额一览表要求。已受理申请但尚未结算中央补贴资金的碾米机必须配置动力装置。
二、饲料(草)粉碎机的动力配置
为保障补贴产品完整应用,饲料(草)粉碎机品目下所有机具,均需有独立机架、独立动力装置,机具参数要与该产品鉴定报告一致。已受理申请但尚未结算中央补贴资金的饲料(草)粉碎机必须配置动力装置。
三、碾米机和饲料(草)粉碎机的安装支架
碾米机、饲料(草)粉碎机结构型式必须与推广鉴定证书一致。碾米机品目下产品名称为组合机(含碾米粉碎组合机、微型谷物加工组合机等)的,允许共用安装支架,机具参数必须与该产品鉴定报告一致,且只办理碾米机补贴。产销企业不得擅自改变机具结构,不得擅自变更安装支架;不允许将机架、机具拆分后分别按碾米机、饲料粉碎机办理补贴。
四、限期整改
在我省投档且已销售碾米机、饲料(草)粉碎机的生产企业,立即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整改,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机具于5月底前完成整改,并将自查及整改情况报告各县农机化主管部门。各县农机化主管部门及时开展排查建档,对已受理申请但尚未结算中央补贴资金的碾米机和饲料(草)粉碎机,其配置参数及结构型式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书面通知(含电子邮件)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及时整改。各市(州)农机化主管部门于6月7日前向我厅书面报告排查及整改情况。拒不接受整改要求或限期内未按规定完成整改的产销企业,省厅将按相关规定严厉处罚,由此引发的经济纠纷由生产企业和经销商解决。
咨询电话:贵州省农机技术推广总站 0851-85912089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管理处0851-85289706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