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处关于对山东腾拖农业装备有限公司等企业相关产品进行联动处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12

赣农机函〔2019〕25号

各市、县(区)农机局(站):

根据农财两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及《江西省农机局关于实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行为联动处理工作的函》(赣农机综〔2018〕52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对近期被其他省查处并已进入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违规产品进行联动处理。

一、联动处理的违规产品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山东汉维斯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处理情况的通报》(皖农机函〔2019〕442号)文件,自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山东腾拖农业装备有限公司904B型轮式拖拉机、华创机器人制造有限公司9YQ-230型打压捆机、天津哈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3WGZ-H318自走式风送喷雾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二、相关要求

(一)各市、县(区)农机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被取消补贴资格的产品,无论是以试用、分期付款,还是以其他任何形式销售的,一律不得办理补贴。

(二)各有关企业须严格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有关规定,因农机购置补贴资格被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其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处

2019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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