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关于2019年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3

晋农机装函〔2019〕19号

各市、县(市、区)农机局(中心)、农机补贴产品生产企业、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购机者:

“2019年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补贴系统”)、“农机购置补贴App”( 以下简称“App”)已准备就绪,具备运行条件,为保证各类用户及时登录顺利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系统及App的登录

补贴系统通过山西省农机化信息网首页或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链接进入;App通过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链接进入下载页面,用手机扫描二维码下载安装后注册登录。

二、管理部门须知

补贴系统实行用户实名制管理,系统管理和操作人员开通或变更均须填写《2019年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管理操作人员备案表》(见附件1),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以书面形式报送上一级管理部门备案。市、县农机管理部门须按A、B角色报送2名系统操作员,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还须报送1名系统管理员(也可由其中一名操作员担任,负责系统运行前进行县级差别参数设置、乡镇管理员设置等)。各市系统操作员于5月28日上午12:00前将市、县级操作员(管理员)实名备案表(电子版)汇总后报送省农机发展中心农机补贴工作邮箱,纸质备案表随后寄送省农机发展中心装备部。

实名备案后,省中心将市、县(市、区)管理部门登录账号和初始密码发送至各市农机局(中心)工作邮箱。各级农机部门要将财政部门的登录账号和密码以妥善的方式送达,严防失密。补贴系统的操作说明详见系统帮助(登录系统后首页点击下载)。

各市农机局(中心)要及时登录系统,将省财政下达资金根据资金分配计划设置到所辖县(市、区),认真做好补贴系统运行前各项准备工作,并督促所辖县(市、区)农机部门完成系统运行各项工作。

三、生产企业须知

生产企业登录补贴系统的登录名和初始密码与“2019年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系统” 中初次注册的登录名和密码一致(均为注册时手机号),省中心不再进行登录名和密码的发放工作,企业登录系统后须及时修改密码。补贴系统对生产企业登录名、密码设置了找回功能,各生产企业要认真完善企业邮箱等信息,否则密码忘记或丢失后无法找回。

生产企业须认真阅读《2019年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生产企业使用服务条款》(附件2),上传《2019年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生产企业承诺书》(附件3)完善相关信息,自主确定和公布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指导监督其授权经销企业遵守农机补贴政策各项规定。

四、关于App的其他说明

为了进一步方便购机者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手续,我省今年继续在全省推行“农机购置补贴App”。App针对购机者和县级操作员(含乡镇操作员)开发了不同的功能模块,各类用户用手机下载App后,请详细阅读App首页的《新用户须知》。

五、系统运行服务

1.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农机装备部

电 话:0351—4051145

传 真:0351—4032979

工作邮箱:sxnjbt@163.com

2.山西万鸿科技有限公司

电 话:0351—7631342

传 真:0351—7631341

QQ 群:144598941

附件:

1. 2019年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管理操作人员备案表.xls

2.2019年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生产企业使用服务条款

3.2019年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生产企业承诺书(模版)

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

2019年5月22日

附件2:

2019年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

生产企业使用服务条款

欢迎使用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提供的服务。

请生产企业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如生产企业不同意本服务条款,请不要操作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如生产企业勾选“我已认真阅读并同意生产企业使用服务条款”,即表示生产企业自愿接受本服务条款的所有内容。此后,生产企业不得以未阅读本服务条款内容作任何形式的抗辩。

我企业完全了解并严格执行中央和山西省各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相关规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规范操作,正面、准确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生产企业须在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准确录入相关信息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不得在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录入违法和不良信息。

附件3:

山西省2019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

生产企业承诺书(模版)

我企业自愿参与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享有政策法规规定的合法权利,并承担以下责任义务。

(一)遵守补贴政策相关规定,合法合规经营,杜绝骗补、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正确宣传补贴政策,规范使用补贴产品标志标识,不误导购机者,不参与购机者虚假申领补贴;

(三)按补贴政策要求提供、保存真实完整的纸质和电子资料,供应符合规定的农机产品;

(四)将补贴机具销售、售后服务、退换机等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定期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本企业数据相互校核,筛查机具、补贴、所有人、使用人等信息是否相符相适;通过非现金方式与经销商结算补贴机具购机款,确保资金往来全程留痕备查;对经销商出具给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的发票、合格证等补贴申请资料和牌证申领资料进行核对,筛查补贴比例、发票金额、机具信息等是否真实有效、符合规定;

(五)加强内部管理,防范经销商和内部不法人员有组织地通过收集农民身份证明、虚开发票、虚购报补、重复报补等方式骗套、抢占补贴行为,发现异常情况后,主动自查自纠,及时向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报告,采取防范补救措施;

(六)对购机者符合规定的退(换)货要求,首先确认购机者是否尚未领取补贴或已将领取的补贴退回财政部门,再为其办理退(换)货,并主动报告当地农机化、财政部门;

(七)承担违反政策规定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等后果,主动退回违规行为涉及的补贴资金,接受主管部门处理;

(八)自主确定和公布补贴产品经销企业,并保证所授权的经销企业能做到以上承诺内容。在执行补贴政策过程中,指导监督授权经销企业遵守补贴政策各项规定,对经销企业的违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九)自愿承担其它有关责任和义务。

农机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农机生产企业全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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