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19-05-28

一、2019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多大?如何分配使用?

答:2019年中央安排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7.813亿元,按照“注重实施进度,运用绩效评价,区域统筹兼顾”的原则,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科学测算资金需要,采用因素法分配、切块下达,不突破县级需求上限分配资金,并将资金结转和违规行为发生情况作为资金分配重要因素,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面加强各县(市、区)资金执行情况分析,下半年组织开展县(市、区)间余缺调剂,争取补贴资金实现两年内动态平衡,两年内未使用完的结转资金将足额上缴省级财政,再由省级财政上缴中央财政。

二、2019年补贴机具种类有哪些?

答:我省2019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3大类31小类81个品目,加大对购置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支持力度,新增旋耕播种机、秧苗移栽机(含甜菜移栽机、水稻钵苗移栽机、水稻抛秧机和油菜栽植机)、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有机肥加工设备、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残膜回收机、沼液沼渣抽排设备等8个机具品目。继续开展农机新产品和植保无人机购置补贴试点。各地应在省级补贴机具种类基础上,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本地补贴机具品目,对补贴范围内机具全部实行敞开补贴。机具分类分档及补贴额情况详见《湖北省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三、对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额度有否限制?

答:为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我省2019年开始,取消了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额度限制。

四、购机者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需要哪些资料?补贴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答:我省2019年购机补贴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操作方式。购机者需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证明)、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购机发票、购机者银行卡、《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牌证管理机具)等补贴资金申请资料原件。

具体补贴操作程序如下:

五、补贴机具核验有什么要求?

答:各县市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要求,制定具体的补贴机具核验制度,经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报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布实施。对农机化主管部门备案的补贴申请,其核验资料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2019年开始,不再要求100%定点核机,对补贴额较低、风险可控度高的非重点机具可采取补贴资金兑付后按比例抽查核验方式进行,抽核内容同重点机具,非重点机具的品目确定以及抽核比例或数量由各地在补贴机具核验制度中予以明确。

对牌证管理机具,购机者申请补贴凭《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结合年检工作,加强对享受购置补贴的牌证管理机具的查验。全省农机安全监理系统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已实现互联互通,各地在补贴系统中录入牌证管理机具申请时,同步录入《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编号,补贴系统将自动提取监理系统中牌证管理机具所有人及机具信息,并进行比对,无需再在补贴系统中扫描上传《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

六、购机者承诺事项有哪些?

答:一是自主选择供货企业购机,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如发生价格、质量等纠纷,与供货企业协商解决,依法依规维权。二是到县级农机部门指定地点,提交补贴证明材料,办理补贴手续,对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三是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牌证;购置需安装的农机装备,主动配合供货单位、相关部门做好安装及验收工作;主动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补贴机具的抽查核实、登记造册等工作。四是所购置机具未重复报补,本人也未被取消补贴资格。五是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与实际全部支付给经销企业的资金一致。

七、新增的农机生产企业承诺事项有哪些?

答:一是承诺将补贴机具销售、售后服务、退换机等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定期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本企业数据相互校核,筛查机具、补贴、所有人、使用人等信息是否相符相适;二是承诺通过非现金方式与经销商结算补贴机具购机款,确保资金往来全程留痕备查;三是承诺对经销商出具给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发票、合格证等补贴申请资料和牌证申领资料进行核对,筛查补贴比例、发票金额、机具信息等是否真实有效、符合规定;四是承诺加强内部管理,防范经销商和内部不法人员有组织地通过收集农民身份证明、虚开发票、虚购报补、重复报补等方式骗套、抢占补贴行为,发现异常情况后,主动自查自纠,并及时向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报告。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机生产企业承诺、践诺执行情况的监管和失信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维护良好的补贴机具产销秩序。

八、对购机补贴实施中的违规行为如何处理?

答:按照实事求是、公正公开、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对违规行为的联合调查处理工作。对涉嫌较重或严重的违规行为,应及时报请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理。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严厉打击采用提供不实投档信息、产品信息、销售信息和虚购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等违规手段骗套补贴行为,或涉事产销企业拒不配合调查、提供虚假调查材料等行为,查实后先暂停参与违规行为企业的全部产品补贴资格和经销补贴产品资格,再根据违规情节按规定严处。对参与较重及以上违规行为的购机者,给予3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处理;对违规产销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等违规人员,按规定列入黑名单。在调查处理违规行为过程中,发现有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要及时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发现有农机产销企业、购机者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发现有农机产销企业违规的,由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决定,责令违规企业退缴资金,并处以罚款。

九、补贴申请办理和兑付时限如何要求?

答: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形式审核,对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信息进行不少于30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农机化主管部门提供的材料,对符合要求的于3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补贴资金,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原渠道退回并由农机化主管部门通知购机者。

十、补贴对象购机后能否退货?如何退?

答:凡符合农机产品“三包”退货规定,购机户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补贴产品供货单位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同时,要及时告知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财政指定专户,县级财政部门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意见并加盖公章、补贴产品供货单位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后方可退货,并及时告知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否则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为更好维护自身权益,购机者在购买补贴机具和办理补贴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一是了解政策。为准确掌握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及办理程序,建议购机者在购机前先向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咨询。二是自主购机。补贴机具与其他机具一样,价格由市场机制形成,购机者应与经销商充分议价后自主选机购机,并与供货单位签订《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三是索要发票。经销商须出具全额机打发票。发票备注栏中须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发动机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车架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出厂编号等信息(注:发票上不再要求备注中央补贴额)。购机者应保存好发票原件,作为申请补贴和享受“三包”服务的凭证。四是申请补贴。本人向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提交补贴证明材料,办理补贴手续,主动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补贴机具的抽查核实、登记造册等工作。补贴款由当地财政部门兑付给购机者。

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图

购机者自主购机

购机者到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或通过“湖北农业”微信公众号“机补申办”模块,登录“湖北农机阳光政务系统”提交资料(含身份证明材料、承诺书、购机发票、银行卡等),部分机具需接受现场核验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受理补贴申请,并完成编号建档等工作

补贴信息公示(到村公示或网上公示)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后,报县级财政部门

县级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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