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最高可获1.8万元

发布时间:2019-06-25

为加快淘汰老旧高能耗农业机械,鼓励引导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切实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保障农机安全生产,近日,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印发《辽宁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将坚持“农民自愿、国家扶持、方便高效、促进更新”的原则,按照国家要求,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鼓励和引导农业机械以旧换新和升级换代,加快节能、环保、先进、安全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对自愿报废淘汰老旧农机且购买新农机的农民,给予适当补助,对依法报废旧机并换购新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进行补贴。

《方案》对农机的报废条件与补贴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0年;对在当地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登记,且符合报废条件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按机型和类别,分别给予最低500元、最高1.8万元不等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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