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农机函〔2019〕32号
根据《农业农村部农机化司关于做好部分植保机械强制性认证产品证书变更注销后有关联动处理工作的函》(农机政〔2019〕111号)要求,现撤销其中在我省投档成功的自走式植保机械的投档结果,撤销的产品名目详见附件。投档结果撤销后,相关企业可根据农机政〔2019〕1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自主投档安排,重新在我省投档。
附件:撤销的产品名目.doc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