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昆明呈祥工贸公司等企业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处理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9-06-29

各州、市农业农村局:

近期,我厅对群众来信反映昆明呈祥工贸公司等产销企业涉嫌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经查,昆明呈祥工贸公司、沧源县鸿运农机经营部、丘北县良源农机经营部、砚山县阿猛镇沙荷路农机配件店4家产销企业,销售的15台套“明峰牌1WG6.3微耕机”,与推广鉴定报告中的机具不相符,存在以非补贴产品冒充补贴产品违规行为,属于较重违规行为。

为切实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严肃性,维护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 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和《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云农机〔2018〕10号),经研究作出如下处理:

1.取消昆明呈祥工贸公司“明峰牌1WG6.3微耕机”补贴资格。未结算的6台套机具不得办理资金结算,已经结算的9台套机具,补贴资金原渠道退缴到当地县级财政部门。

2.暂停沧源县鸿运农机经营部、丘北县良源农机经营部、砚山县阿猛镇沙荷路农机配件店等3家经销商补贴资格,暂停期限为6个月,暂停自通报发布之日起执行。

3.昆明呈祥工贸公司、沧源县鸿运农机经营部、丘北县良源农机经营部、砚山县阿猛镇沙荷路农机配件店需在通报发布之日起开始自查整改,限1个月内向所在县农机主管部门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4.上述产销企业补贴产品资格被取消和经销机具购置补贴申请资格被暂停,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好农机生产企业承诺、践诺执行情况的监管,加强对辖区内参与补贴政策实施产销企业的宣传教育,强化监督管理,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及时上报。各产销企业要吸取教训,严格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切实履行承诺践诺,防止违规问题发生。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昆明呈祥工贸公司等企业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处理情况的通报.pdf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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