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关于调整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和补贴额一览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09

赣农字〔2019〕50号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试验鉴定产品品目归属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4号)以及《江西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精神,决定对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和补贴额一览表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调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根据农机化发展需求,在现有13大类26小类54个品目的基础上,新增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有机肥加工设备、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开沟机等18个品目,调整为14大类30小类72个品目,详见附件1。

(二)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为降低政策实施风险,防范“大马拉小车”等问题,对轮式拖拉机、打(压)捆机进行了档次合并。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对轮式拖拉机增加动力换挡/动力换向分档,对水稻插秧机增加“6行及以上独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分档。对分档和补贴额优化,最终形成221个分档,详见附件2。

二、相关要求

(一)加强实施监管。根据农办机〔2019〕7号要求,我省完善了《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规程》,制定了《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附件3),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规范,经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后公布实施。要及时关注新增品目及分档的实施情况,对短期大批量、单人多台套等异常申请情形,及时采取措施并上报上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县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对违规行为的联合调查处理工作,严查严处违规行为。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地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栏和“益农信息社”等渠道,对增加的品目和优化的档次开展全方位宣传,激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机用机积极性。特别是对绿色高效机械装备、畜禽粪污处理及特色产业农机要重点宣传,加强引导,加快推进全程全面机械化。

(三)加强信息公开。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和政策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管理,确保机构和人员调整过程中,专栏运行有序、信息完整有效、联系渠道畅通。要严格按照农机购置补贴要求,在网络上和单位公示栏对购机者信息进行双公开,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已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机具,仍按原标准执行。

附件:

1.江西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19年调整)

2.江西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9年调整)

3.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财政厅

2019年7月3日

附件下载: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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