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农业机械装备的需求,助力乡村振兴,探索对尚无试验鉴定大纲的农机新产品开展补贴的路径和办法,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9-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机新产品及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明确,农机新产品试点品目现为葵花籽收获机、药材挖掘机。另外,对植保无人飞机进行试点补贴。补贴机具为国内已上市销售但尚无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大纲且农牧业生产急需的先进农机产品,农机新产品在《农业机械分类》(NY/T1640-2015)范围,通过组织公开申报、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确定。试点期限截止到2020年底。新产品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植保无人飞机原则上也应标贴具有上述信息的铭牌。
补贴产品实行生产企业“自愿申报备案、自主承诺践诺、形式审查公示、定额定量补贴”,自治区农牧厅农机局组织购机补贴办公室按有关程序开展申报备案后,导入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盟市组织旗县农机主管部门操作实施。
每个补贴对象年度内最多享受1台(套)。列入新产品补贴范围机械补贴标准原则上按照不超过销售价格30%确定,实行定额补贴(见《内蒙古自治区2019-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植保无人飞机、农机新产品)》,由自治区农牧厅农机局另行公布)。
补贴资金方面,《实施方案》表示,试点补贴资金从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列支。农机新产品试点全自治区年度补贴资金总量不超过3000万元,植保无人飞机试点自治区年度补贴资金总量不超过1000万元。另外,农机新产品试点补贴对象与《内蒙古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内农牧机发〔2018〕115号)规定一致。植保无人飞机试点补贴对象是从事植保作业的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主要包括农牧民(农牧机)专业合作社、植保作业组织、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等,其中财政拨款行政或事业单位等性质的组织不得列入补贴对象。对个人购置植保无人飞机暂不予补贴。
另外,《实施方案》明确试点补贴工作的实施与全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同步实施,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