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做好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下达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24

各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市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优化服务、强化监管,推进上海市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以及《上海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沪农委规〔2019〕3号)等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资金下达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安排,本次下达中央和市级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计划7970万元(附件1),其中,市级资金3600万元已通过转移支付先行下达(沪财农〔2019〕26号)。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完成2019年度绩效目标(附件2)。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额调整

(一)补贴范围

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围绕本市发展现代都市绿色农业的目标定位和农业产业结构特点,进一步调整优化补贴机具范围,详见附件3。

其中,根据《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8〕13号)相关规定,“国家补贴范围”2019年新增风送喷雾机、果树修剪机、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4个品目。

根据《上海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沪农委规〔2019〕3号)相关规定,设立“地方补贴范围”,包括旋耕机(≥35cm)、起垄机、小粒种子播种机、育苗播种成套设备(果菜)、秧苗(蔬菜)移栽机、蔬菜收获机6个品目。

(二)补贴额

根据《上海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沪农委规〔2019〕3号)相关规定测算补贴额,按照市场均价波动情况,调整部分档次农业机械的补贴额,详见附件4。

为进一步强化补贴机具在位监管,实现补贴信息化办理、审核、管理和监控,根据农业农村部部署,开展农机补贴APP、二维码系统和物联网平台“三合一”试点,为保障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加装的物联网监控设备,纳入市补贴定额予以扶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控责任

进一步强化区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建设,完善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教育培训,切实提高政策实施和风险防控能力。区级农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逐项梳理工作环节,积极排摸风险点,制定完善防控措施,建立健全内控制度,进一步提升补贴实施规范性,有效保障补贴资金安全。

(二)深化便民措施,提高服务质量

进一步完善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按规定公开资金规模、兑付情况、使用进度、咨询投诉电话、近三年补贴受益对象等各类信息。运用各类渠道和方法,全方位开展补贴宣传工作,切实保障购机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积极推广“三合一”等信息化技术,开展非现场补贴申请、补贴机具核验预约等服务,探索补贴办理“一站式”、进村入户等服务,不断提升购机者的获得感。

(三)强化监督管理,严把资金安全

区级农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要求,制定完善补贴机具核验制度,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后公布实施。鼓励开展补贴机具第三方独立抽查核验。推行补贴申请受理和资金兑付限时办理,购机者购买机具后,应在1年内按规定申请补贴资金结算。

附件:

1:上海市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分配表.xls

2:上海市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专项绩效目标分解表.xls

3:上海市2018-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19年调整_.xls

4:上海市2018-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9年调整).xls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9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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