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农机函〔2019〕726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省农垦事业管理局:
4月29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山东汉维斯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处理情况的通报》(皖农机函〔2019〕442号),对山东汉维斯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汉维斯”)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行了严肃处理。
通报发布后,山东汉维斯没有充分认识到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严重性,未采取任何整改行为。我厅多次致电山东汉维斯均无法联系到该企业法人。6月10日,我厅致函潍坊市潍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请求协助处理。该局反馈山东汉维斯已于今年4月30日注销。山东汉维斯不积极主动配合接受处理,反而设法通过注销企业等手段逃避组织退缴资金责任,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带来严重影响,属严重违规行为。
为切实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严肃性,维护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皖农机〔2018〕217号),经研究,决定作如下处理:
(一)取消山东汉维斯在我省所有产品的补贴资格。
(二)将山东汉维斯及其法定人代表李俊花列入补贴产品经营黑名单,禁止再参与补贴政策实施工作。
(三)有关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继续做好对山东汉维斯授权经销商的后续处理工作。
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皖农机函〔2019〕450号)要求,强化对农机产销企业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监管,协助各级财政部门做好资金退缴等工作,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