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年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07

晋农机装发〔2019〕2 号

各市农机局(中心):

经省中心研究,制定了《2019年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

2019年7月31日

2019年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

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经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考评原则

(一)总体思路

通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绩效管理,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指标体系,掌握补贴资金使用、政策落实情况,客观评价实施成效、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等情况,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提出进一步推进政策落实、完善项目运行机制的建议,采取积极有效的工作措施,不断提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落实效果。

(二)考评原则

一是科学规范、客观公正。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科学确定考核评分指标、量化考核内容和标准,采用规范的考评程序和方法,全面、准确、客观地衡量工作绩效。

二是定量定性、综合评价。选择衡量补贴政策绩效的重点指标,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能量化的明确考核指标,不能量化的明确考核标准,对过程和结果以及反映成效的重点指标赋予相应的权重,对政策指标绩效做出综合评价。

三是简便易行、稳步推进。选择能够衡量政策项目绩效、引导作用明显的关键指标进行考核,易于操作和衡量;评估方法和程序科学简便,能够按计划稳步推进。

二、实施范围

全省11个市农机化部门。

县级农机化部门的农机补贴绩效管理工作由市农机化部门负责考评。

三、考评流程及内容

(一)考评流程

市级自评、专家初审、初审反馈、专家复审、实地核查和汇总考评结果并总结上报。

(二)考评内容

主要考评制度建设、重点工作、资金管理等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关键环节和效果(详见附件1),为鼓励各市多措并举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同时设置附加分和优秀等次否决项,并对出现严重弄虚作假行为、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群体事件的市,实行一票否优,并视情况进行罚分。

四、考评阶段及时间划分

第一阶段:自评阶段。市农机化部门对年度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对照各项指标进行自评打分,并编制自评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于2019年10月底前整理上报(涉及项目执行进度的考核指标自评及佐证资料可于12月底上报,详见附件2)。

第二阶段:核实阶段。11月份,对各市农机化部门上报的材料进行专家初审,并将初审情况反馈各市,待各市递交补充佐证资料后,组织专家复审。12月份,根据复审结果选取部分市开展实地核查,同时,随机抽取辖区内有关县(市、区)进行延伸核查。2019年1月份,核定涉及项目执行进度和“工作成效”项等指标分数,结合前期评审情况,汇总确定考评分数,形成考评结果,报省农机购置补贴领导组办公室审定。

第三阶段:上报阶段。省农机购置补贴领导组办公室将评出考评等次,报告中心领导或中心办公会。

五、结果运用

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市,将在全省通报表彰,适时在下一年度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时予以倾斜。

六、工作要求

一是重视绩效考评工作。各市农机化部门要着眼全局,加强协调,尽快理顺机构改革后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认真分析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对照目标任务,取长补短,确保农机购置补贴绩效任务圆满完成。

二是注重绩效管理的过程环节。各市农机化部门要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的跟踪调研,不定期对资金兑付、机具核验、违规查处等工作进行动态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总结梳理,采取有力措施引导纠正。

三是加强延伸绩效管理。省中心制定了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各市应围绕当前农机购置补贴的重点内容,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有关工作内容和要求,将绩效管理考核延伸至所辖县级农机化部门。

四是严格考评要求。各市农机化部门严格按照时间要求上报自评和佐证材料,并对报送自评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确保绩效管理考评工作有序开展。

附件:

1:2019年市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xls

2:2019年市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考核评分依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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