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和《关于印发大连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农发〔2018〕220号)要求,近日,大连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
《通知》明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和试点工作,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在2018年11类24小类45个品目的基础上,增加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有机肥加工设备、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等4个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品目,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扩大为11类24小类49个品目。
在补贴额度标准方面,《通知》指出,补贴标准按照《大连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9年第一批调整)》执行。2019年新增的4个品目和4个待定的品目补贴额将依据农业农村部调整后的标准进行测算,于第二批进行公告。《关于印发大连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农发〔2018〕220号)中“年度内,个人享受财政补贴资金总额上限为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有关规定暂不执行,补贴额度按照规定额度据实兑付。
更新补贴系统:2019年至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采用“辽宁大连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 (2018-2020)”版本。系统常年连续开放,不再设置启动和关闭时间。
申请补贴方式:为方便购机者申请补贴,2019年增加使用手机APP申请补贴方式,即由购机者通过手机APP操作方式,向户籍所在地、注册登记地或农业生产实际经营所在地的农机主管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具体方法按照《大连市手机APP 申请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手册》操作。
操作流程:一是加大补贴机具核验监管力度。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要求,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补贴机具核验内部控制流程,加强内部监督制约,要进一步强化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对补贴机具核验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指导、监督作用,加强对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开展补贴机具第三方独立抽查核验。支持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进一步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要强化落实牌证管理机具先办理牌证后申领补贴的规定,实现核验与审核补贴申领分开。对于牌证管理机具,购机者凭《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申请补贴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二是实行补贴资金动态调剂。2019年下半年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各地资金执行情况,并综合考虑资金结转情况、违规行为发生情况,调减较大规模结转地区和违规行为影响恶劣地区的资金规模,调剂到急需资金的地区,市财政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局资金余缺调剂建议下达资金调整指标文件,促进资金有效使用,实现两年动态紧平衡。三是实行补贴资金限时兑付。县级及以下农机化主管部门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由农机化主管部门通知购机者。县级及以下财政部门根据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兑付申请于3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兑付资金。对因资金不足需要延期兑付的,由县级及以下财政部门和农机化主管部门及时告知购机者,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