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江苏闪锐公司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15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宁波不发):

根据举报反映,江苏闪锐现代农业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闪锐公司”)在农机购置补贴中涉嫌违规的情况。经调查核实及约谈了解,参照农业部、财政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现将相关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江苏闪锐公司生产的撒肥机存在补贴比例畸高且未主动报告、提供不实销售信息等问题,即日起将该公司生产的2FD-500型、2F-750型撒肥机补贴额分别下调至500元和3600元,暂停2FD-500型撒肥机补贴资格3个月,暂停期间生产或销售的产品均不得申请补贴。

二、对销售江苏闪锐公司违规产品的经销企业,由所在地农机化主管部门约谈告诫。

由于补贴额被调低产生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生产企业自行承担。暂停期满后,企业应在6个月内主动提出书面恢复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行放弃补贴资格。对发文之日前已经录入补贴申请的产品,各地要逐台核实,符合补贴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办理结算兑付手续。各地要做好“以案示警”、“以案促改”,加强对属地内产销企业的警示告诫,重申其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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