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师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单位: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8〕13号)等文件要求,对2019年8月15日前,企业自主申报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以及企业信息变更、鉴定信息变更,经汇总、整理、公示,现予以公布。
附件:《2018—2020年兵团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2019年第二批)》.xls
兵团农业农村局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