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三大特点

发布时间:2019-12-06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15年来,中央和自治区累计投入124.7亿元,扶持农牧民和各类农牧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购置拖拉机、联合收货机达到47.4万台,配套机具83.2万套,有力地促进了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的跨越式发展。

自治区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4%,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7个百分点。从全程机械化来看,自治区小麦和水稻在耕播收3个环节上综合机械化率保持在98%以上,已经基本实现了机械化。从全面机械化来看,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领域开始逐步拓展,即从粮食作物机械化向经济作物延伸,从种植业机械化向畜牧养殖业、水产养殖业、设施农业、农产品初加工业机械化延伸,从平原地区机械化向丘陵山区机械化扩展。

目前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主要有三大特点:

一是敞开补贴。目前,纳入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机具有11个大类、22个小类75个品目。对于纳入补贴范围的机具,要求实行敞开补贴。自治区突出绿色和特色导向,大力支持深松整地、秸秆还田离田、保护性耕作、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绿色机具装备和葵花、中药材等特色机具;同时,对畜牧业机具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自治区财政再给予20%的累加补贴。农牧民和农牧业生产服务组织如果购置补贴范围内的机具都可以申请补贴。如果确实因为资金紧张,当年没有享受到补贴的可以在下年度优先给予补贴。

二是办理补贴更加便利。在政策实施层面上采取了“定额补贴、自主购机、先购后补、旗县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法,农牧民和农牧业生产服务组织在购买农机以前,不需要先提出申请,购买机具以后,按照程序直接申请补贴即可。从今年开始,自治区积极探索利用手机App和现有的信息平台,在网上办理补贴,目的就是要简化手续,提高效率,为广大购机者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三是监督管理更加严格。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始终把强化监管放在首位,坚决依法惩处失信违规行为,严格防控系统性风险。今年,自治区农牧厅与财政厅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压实了部门责任,明确提出了加强系统内部管控、联合查处违规行为、加强绩效考核等方面的具体措施。通过一系列监管措施,坚决查处在执行政策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确保政策的廉洁高效实施。(记者 苗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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