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防疫情保供应促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2

苏农机〔2020〕4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农业农村部关于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春季农业生产,确保粮食和农业丰收等工作部署要求,做到防疫和春耕备耕两手抓、两不误,现就进一步做好农机防疫情保供应促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构建完善农机春耕生产协同指导体系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根据疫情分级分区情况和防控要求,结合辖区内春耕生产工作实际,尽快指导和充实完善县、乡(镇)、村三级农机春耕生产协同指导体系,明确三级专责人员负责农机春耕生产协调与指导工作。建立农机春耕生产与疫情防控协同工作机制,实现“农机春耕生产协同指导体系”与“疫情联防联控体系”信息互通、协同互动。按照各地疫情防控要求,指导作业机手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健康体征检查,并对农机场库棚等实施定期消毒。

二、高效实行农机具和作业机手依规有序流动

各级农业农村局要按照政府复产复工相关要求,指导做好春耕生产跨区作业机具、机手流动核查登记备案,建立跨区作业机手信息库,掌握跨区作业机具、机手流动信息,做到信息公开透明可查询。根据疫情分级分区防控要求,协调交通运输等部门,畅通农机具等物资运输渠道,实现农机具等物资运输车辆和跨区作业机具、机手依规有序流动,保障农机具等物资能进村入店,满足春耕生产需要。

三、大力推进农机“两融两适”工作

各地要充分利用春季农业生产的有利时机,集合系统种植业、渔业、畜牧业、种业、农田基本建设等多方资源和力量,加快选育、推广适于机械化作业、轻简化栽培的品种,尽快制定和推广应用一批科学合理、相互适应、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机农艺融合技术标准和机械化作业规范,组织引导农民按照标准和规范选择好作物品种、作业机械等,加强技术培训和生产使用指导。加快推广应用果蔬茶生产、水产养殖、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等智能化、无人化农机新装备新技术,逐步化解用工难、用工贵矛盾,提升农机化保障“米袋子”“菜篮子”供应能力。支持建设智慧农机示范基地和“互联网+农机作业”信息化服务平台,提高农机智能化信息化水平。协调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化果园(茶园、菜园)、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宜机化”标准、规范和实施细则的制修订,按照标准推进农田地块整理和互联互通以及新建改造机耕道、桥涵等农田基础设施,保障农机安全进出作业和转移通过,不断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提升农机化发展水平。

四、积极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

各地要及时制定春耕生产农机作业预案,合理调剂调配作业机具,及时开展农机跨区作业服务。对疫情防控用工紧张地区,充分发挥农机装备优势,组织各类新型农业生产与经营服务主体及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组织开展“全托管”“联耕联种”“代耕代种代管”等农机作业服务,避免因疫情防控劳力不足耽误农时。要加强农机作业调度,提高农机利用率和作业效益,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推动落实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规定,合理布局和支持建设集中育秧育苗、农机具存放和维修以及农产品产地储藏、烘干、分级分选和初加工等农机作业服务配套设施,提升农机机务管理水平。规划指导、规范引导,建设一批高质量的“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

五、依法强化农机质量监督管理

组织协调农机生产销售企业做好机具和零配件储备供应,帮助和指导农机手保养、调试和检修各类农机具,确保农机具以良好的操作性能和安全技术状态投入春耕生产。加强农机质量投诉受理和调解工作,及时化解农机质量矛盾纠纷,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加强农机质量体系建设,提升农机品牌效应,认真做好农机鉴定、质量调查、投诉监督、维修管理等工作,维护农机使用者及生产销售者的合法权益,助推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

六、紧紧抓牢农机安全生产

疫情防控期要运用多种形式抓好农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断增强农机服务组织和机手的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检测配备各类安全设备设施。压紧压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广泛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强化农机安全生产宣传,营造浓厚的重安全、讲安全、懂安全氛围。大力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明确各阶段工作重点和工作举措,强化督查问效,推进安全责任“三查三落实”。做好基础台账“四查四建”,对农机生产经营服务组织等进行全面摸排,确保安全隐患“应查尽查”,及时整改。结合复产复工,做好农机监理牌证许可、组织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送检等工作。

七、认真落实农机扶持政策

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及现代农机装备与技术示范推广项目等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协调资金,细化方案,明确责任,认真实施,使农机服务组织和机手尽快复产复工。抓紧贯彻落实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农村防控组制定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重要“菜篮子”产品生产供应的政策意见》,摸清疫情防控期间进行农机防疫作业、组织设施农业装备开展社会化服务的经营主体数量、作业量、投入机具等底数,积极协调财政部门,给予一定的作业补贴。尽快落实好省级财政农机保险保费补贴苏南、苏中、苏北分别提高至40%、50%、70%的政策。通过提供政策支持和优质服务,奋力保障疫情防控和春耕生产顺利开展。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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