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9

各有农业的区农业农村委,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便民利民水平,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指“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全面落实“网上办、不见面”要求,保障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现就补贴机具投档、补贴申请办理、补贴机具核验等实施操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机具投档

生产企业按照《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常年投档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可通过“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 http://td.sxwhkj.com,以下简称:“投档平台”)常年进行投档。2019年系统中证书到期的产品、2020年新增品目和调整分类分档的产品、新取得证书的产品,生产企业请通过投档平台进行投档。

二、补贴申请办理

我市目前已启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跨年连续使用版本(http://60.28.163.139:2018/,以下简称“连续版辅助管理系统”)和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移动端APP系统(以下简称“补贴APP”),全年受理购机补贴申请,实现即买即办补。

(一)管理部门

1.管理部门系统各级管理、操作用户的登录账号、密码不变。

2.2019年结转资金可在2020年补贴系统中继续使用,2019年未完成的申请仍可完成后续流程的操作。

3.2020年2月17日之前录入的补贴申请执行2019年补贴额,2020年2月17日(含)以后录入的补贴申请执行2020年补贴额。

(二)生产企业

1.已登记的生产企业,仍按照原登录名和密码登陆。

2.初次在我市参与补贴的生产企业,需通过投档平台且投档产品信息通过,使用与投档平台用户名相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我市连续版辅助管理系统。

3.与上年度保持不变的品目可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实现“无缝”“随时”申请补贴。

4.生产企业须对在连续版辅助管理系统中录入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以本企业登录名进行的所有操作均视为该企业的真实行为。因登录名和密码遗失、泄露等导致的所有后果和责任,由生产企业自行承担。生产企业在补贴资金结算后,需在连续开放版辅助系统申请查询中进行发票信息核对与确认,并对相关信息确认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三、疫情防控期间补贴申请办理和机具核验

1.为全面落实“网上办、不见面”要求,各区要鼓励购机者使用补贴APP办理申请。

2.各区核验人员可运用微信视频进行远程机具核验。购机者共享机具所在位置,核验人员运用微信视频远程核验机具铭牌信息、税控发票信息、购机者信息等,并告知购机者相关承诺事项,保存相关视频截图作为核验依据。对于非安装类小型机具(补贴额≤2000元),远程核验相关信息一致后,可以进入办理全流程,疫情结束后再按不少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对于其他机具,远程核验相关信息一致后,可以进入公示环节,在资金兑付前再行核验后开展兑付。远程核验机具的过程中,至少有两名核验人员参与,并保护好购机者个人信息。

3.采取现场“一站式”和进村入户、提前预约的机具核验方式时,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好防控措施。

4.一级应急响应终止后,农机购置补贴恢复原有方式办理,已录入的补贴申请仍可按本通知要求办理。

四、系统运行服务

如在连续版辅助管理系统和投档平台使用过程中遇到系统问题,请与山西万鸿科技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351-7631342。

如在补贴APP使用过程中遇到系统问题,请与金色大田科技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18610968177。

2020年2月21日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委农机化处 刘华巧;联系电话:022-8381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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