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农业的区农业农村委,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便民利民水平,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指“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全面落实“网上办、不见面”要求,保障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现就补贴机具投档、补贴申请办理、补贴机具核验等实施操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机具投档
生产企业按照《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常年投档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可通过“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 http://td.sxwhkj.com,以下简称:“投档平台”)常年进行投档。2019年系统中证书到期的产品、2020年新增品目和调整分类分档的产品、新取得证书的产品,生产企业请通过投档平台进行投档。
二、补贴申请办理
我市目前已启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跨年连续使用版本(http://60.28.163.139:2018/,以下简称“连续版辅助管理系统”)和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移动端APP系统(以下简称“补贴APP”),全年受理购机补贴申请,实现即买即办补。
(一)管理部门
1.管理部门系统各级管理、操作用户的登录账号、密码不变。
2.2019年结转资金可在2020年补贴系统中继续使用,2019年未完成的申请仍可完成后续流程的操作。
3.2020年2月17日之前录入的补贴申请执行2019年补贴额,2020年2月17日(含)以后录入的补贴申请执行2020年补贴额。
(二)生产企业
1.已登记的生产企业,仍按照原登录名和密码登陆。
2.初次在我市参与补贴的生产企业,需通过投档平台且投档产品信息通过,使用与投档平台用户名相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我市连续版辅助管理系统。
3.与上年度保持不变的品目可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实现“无缝”“随时”申请补贴。
4.生产企业须对在连续版辅助管理系统中录入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以本企业登录名进行的所有操作均视为该企业的真实行为。因登录名和密码遗失、泄露等导致的所有后果和责任,由生产企业自行承担。生产企业在补贴资金结算后,需在连续开放版辅助系统申请查询中进行发票信息核对与确认,并对相关信息确认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三、疫情防控期间补贴申请办理和机具核验
1.为全面落实“网上办、不见面”要求,各区要鼓励购机者使用补贴APP办理申请。
2.各区核验人员可运用微信视频进行远程机具核验。购机者共享机具所在位置,核验人员运用微信视频远程核验机具铭牌信息、税控发票信息、购机者信息等,并告知购机者相关承诺事项,保存相关视频截图作为核验依据。对于非安装类小型机具(补贴额≤2000元),远程核验相关信息一致后,可以进入办理全流程,疫情结束后再按不少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对于其他机具,远程核验相关信息一致后,可以进入公示环节,在资金兑付前再行核验后开展兑付。远程核验机具的过程中,至少有两名核验人员参与,并保护好购机者个人信息。
3.采取现场“一站式”和进村入户、提前预约的机具核验方式时,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好防控措施。
4.一级应急响应终止后,农机购置补贴恢复原有方式办理,已录入的补贴申请仍可按本通知要求办理。
四、系统运行服务
如在连续版辅助管理系统和投档平台使用过程中遇到系统问题,请与山西万鸿科技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351-7631342。
如在补贴APP使用过程中遇到系统问题,请与金色大田科技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18610968177。
2020年2月21日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委农机化处 刘华巧;联系电话:022-83812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