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反映《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的实施成效,近日,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规划实施协调推进机制27个成员单位编写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实施报告(2018—2019年)》出版发布。
《报告》指出,两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把落实《规划》作为重点任务,不断加大工作力度。
《报告》显示,《规划》实施稳步推进,战略导向作用得到发挥,各方面重点任务取得显著成效。
乡村振兴新格局加快构建,城乡布局结构不断完善,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日趋明晰,村庄分类发展有序推进。
现代农业根基进一步巩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持续增强,全国粮食总产量连续5年稳定在1.3万亿斤以上,2019年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9.2%,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超过70%。
农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化肥农药使用量保持负增长,秸秆、畜禽粪污利用率分别达到85%、74%,西北地区农膜回收利用率超过80%,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
乡村富民产业蓬勃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加快融合,农产品加工转化率接近68%,乡村休闲旅游的游客数量和营业收入大幅增长,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方兴未艾,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态势逐步显现。
宜居乡村建设步伐加快,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全部通硬化路,乡村医疗机构和人员“空白点”基本消除,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5247元/人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持续推进,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超过60%,90%的村庄开展了清洁行动,美丽乡村展现新的面貌。
乡村文化繁荣发展,98%的村制修订村规民约,农村婚丧礼俗改革持续深化,建成54.9万个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优秀乡村文化保护传承力度明显加强,中国农民丰收节成为弘扬农耕文化的金字招牌。
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4.47万个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得到整顿,选派23万名驻村第一书记,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基本建立。
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成就,97%的贫困人口实现脱贫,94%的贫困县实现摘帽,贫困发生率降至0.6%,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6021元,提前一年实现比2010年翻一番目标,贫困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9.7%,比全国平均水平高2.2个百分点。
《报告》分为上、下两篇,上篇“规划实施”总结了《规划》实施的总体成效及有关重点任务进展情况,下篇“实践探索”遴选了省、县、村三级共27篇典型范例,附录部分梳理了中央层面制定出台的政策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