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农机企业、金融机构及有关单位:
当前,我国农机行业和金融机构信息严重不对称,一方面在使用金融工具购买农业机械的问题上,抵押难、贷款难、担保难依然是突出性痛点。另一方面金融机构也存在着获客难、风控难的问题,严重制约了农机行业供应链金融业务发展。为此,我会及其全资公司《农机市场》杂志社有限公司发起制定《供应链金融 农机行业业务规范》团体标准,特邀请农机企业、金融机构及有关单位参与标准的制定工作。有关该项标准的基本介绍和参编单位回执详见附件。
该标准发布后,我会将与金融服务机构依据此标准共同研究设计适合农机行业供应链产业链(包括制造商、经销商、用户等)的金融产品,拟搭建金融服务平台,实现农机企业在线发布融资需求,金融机构在线受理企业融资申请,双向选择、自主对接。
此外,我会定于8月28日在洛阳召开的2022年全国农机流通工作会议上举行标准的启动仪式,有意参加者需在回执中注明。
联系人:
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信息咨询部 张文博 13426225479
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标准部 李贵元13681468363
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农机市场杂志社 如一13801042829
中国轻工企业投资发展协会供应链金融委 袁冬松 15810966617
附件:1.《供应链金融 农机行业业务规范》团体标准基本介绍
2.标准参与制定单位回执
3.关于召开 2022年全国农机流通工作会议暨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第七届七次理事会的通知
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
2022年8月9日
附件1
《供应链金融 农机行业业务规范》团体标准基本介绍
《规范》针对农机行业的特点分为五个部分:融资租赁业务、保理业务、动产质押业务、信用融资业务和资产证券化业务。
融资租赁业务:规定了租赁对象及其基本条件,制定适合农机行业的业务流程,并对租赁业务风险控制提出规范要求。
保理业务:明确了保理服务类型和保理业务分类,以及合格应收账款的基本要求,规定了保理业务流程和尽职调查原则,规范了保理回款管理、应收账款催收以及保理纠纷的解决方式。
动产质押业务:对动产质押业务进行了定义和分类,规定了业务流程,明确了质押物管理和处置方式,制订了借款人、质押物和监管机构的管理规则。
信用融资业务:规定了客户画像与基本条件,明确了业务种类和业务流程,规定了授信原则和信贷资产风险管理规范。
资产证券化业务:明确了将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范围,规定了原始权益人、管理人及托管人的职责,制订了专项计划设立与备案、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的流程与规则。
附件2
标准参与制定单位回执
有意向参与制定该标准的企业可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回执,请参与单位于2022年8月18日之前填报,参编人员如有变更,可直接扫描二维码重新填报并联系标准联系人,删除原有报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