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中旬,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浙江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试行。与2019年出台的《浙江省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更新管理办法》相比,新《办法》最大的变化是进一步拓宽了农机报废更新种类范围,新增了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粮食烘干机、烘干机热风炉、履带自走式旋耕机等8大品目。
截至2021年底,全省主要农业机械总数达249万台(套)。“到达报废使用年限的机械,存在技术状况差、作业效率低、安全隐患多等问题,这次报废更新品目范围的扩大,有利于推动浙江省老旧农机报废更新,提升农机作业效率,更好地保障农机安全生产。”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与数字化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浙江省在中央现有的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基础上,还创新制定了粮食烘干机、热风炉和履带自走式旋耕机等三类农业机械的省级农机报废补偿政策,预计明年有望正式实施。
《办法》明确了各类农业机械的使用年限,凡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及其他农业机械,鼓励机主及时报废更新老旧、能耗高的机具,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或省级高耗能农机报废补偿,例如水稻插秧机最高可补贴9000元,机动喷雾(粉)机最高可补贴7500元。《办法》指出,对达到报废规定仍旧上道路行驶拖拉机将依法实行强制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