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设备大规模更新路在何方

发布时间:2024-04-08
2024年2月23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强调实行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3月1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公告,我国将通过实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四大行动,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还未落地,行业里就掀起了一股报废更新的浪潮,无论是生产企业,经销企业还是农机用户对此次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都充满了期待。

实际上,我们研究政策本身,从发改委发布的四项行动中,其中有两项行动涉及农业机械。一是实施设备更新行动。推进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改造,加快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支持交通运输设备和老旧农业机械更新,提升教育文旅医疗设备水平。二是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支持二手商品流通交易,有序推进再制造和梯次利用,推动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另外,实施标准提升行动。加快完善能耗、排放、技术标准,强化产品技术标准提升,加强资源循环利用标准供给,强化重点领域国内国际标准衔接。整个政策研究下来,其中两个关键字:“更新”、“循环”最为醒目。
为了全面了解农机行业大规模设备更新发展现状与趋势,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组织调研活动,先后对黑龙江、吉林、江苏、安徽等省份进行实地调研,形成如下调研报告。因调研范围有限,时间仓促,观点或有偏颇之处,但我们还是希望能对行业正在进行的大规模农机设备更新活动有所参考。
一、大规模农机设备更新基本概述

调研中发现,农机设备自使用至报废大致有两条路线。一是农机户使用达到报废年限后直接报废,另一条路线则是在使用一年或几年后,流入二手机市场(这类机械占比较大),由二手机客户使用到年限后进行报废。
经调研,目前农机购买绝大多数为投资性需求,购买农机的主要目的是跨区作业赚取作业费。由此决定了他们对农机有两个特殊的要求:一是品质要求,在作业季,尽量不出现故障;二是农机作业效率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他们不仅要购买高品质的农机,而且还要实现快速更新。很多跨区作业用户一般使用一年后就购买新机(收获机械)。由此产生了大量二手农机,这就决定了我们研究大规模农机设备更新必须重视二手农机市场的研究,因为很大一部分报废更新机械来自二手农机。调研发现,在整个农机循环经济的链条中,仍有很多问题与堵点,制约着我国农机设备的大规模更新。
农机设备使用——报废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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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存在的问题

(一)关于二手农机
1.二手农机交易监管缺位。据调研,目前农机的二手交易基本以私下交易为主,少有正规的二手农机经销企业。在一些省(区市),特别是一些农机较发达,农机流通量较大的省,如华东地区的江苏、山东等省份和东北地区,也有些经销商曾经从事过或正在从事二手农机经营业务,但数量不多,由于无章可循,很不正规。
2.缺乏二手农机交易规范。二手农机交易的自发性、随意性、盲目性很强。大部分的二手农机交易是一家一户,例如二手农机最大的交易中心-山东郯城徐卜坦村,家家户户做着二手农机买卖,但规模都不大,收来的农机放在自家院子,翻新一下或者简单维修便以二手机卖出,主要目的是盈利,谈不上服务和社会效益,因此,有利则干,无利不干,昨天还干,今天就不干了,自生自灭的现象普遍存在,出了问题无人负责。
3.农民权益无法得到保证
二手农机质量及各方的权利义务没有保证,很难保证二手农机的使用效果,调研发现,二手农机商在维修或者翻新的过程中,为了经济效益最大化,使用的配件往往是杂牌、劣质的配件,一旦出现问题,就难以解决。此外,使用安全也得不到保证,二手农机不受监管,安全隐患突出。
【案例一】在安徽霍邱,我们走访的一家规模较大的二手农机交易企业,年销售额超亿元,不仅有较大的正规经营场地,也像新机一样提供一年的售后服务,但在经营过程中也遇到许多困惑。这家企业反映的最大问题就是二手农机交易的手续问题,当地的工商税务部门无法开具发票,因此他们卖出去的二手农机无法更名办理新牌照,在销售出去的二手机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也难以监管,造成巨大隐患。另外,目前农机的报废需要原始购买凭证信息,当地农机监理部门核发的牌证,如果无法开具发票进行过户对后续机具的报废也造成了极大的困难。
【案例二】颍上县王岗农机市场形成于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开始发展壮大。2021年全镇注册登记农机经营企业657户,2020年全镇二手农机具销售30000多台套,年销售额8亿元左右。2022年年销售接近1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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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报废拆解

1.报废量小,支撑不够。据我会对黑龙江、吉林、江苏、安徽几省的调研情况来看,江苏省农机报废更新发展较好,2012-2022年,累计报废老旧机具15807台,其中拖拉机2101台,联合收割机12304台。报废补贴资金17342.96万元。而其他几省的情况差不多,由于报废补贴资金来源于购机补贴资金,而近几年的购机补贴资金缺口较大,因此报废补贴资金迟迟兑付不了,这也是制约老旧农机报废的一大因素。此外,报废流程待优化,部分老旧农机车架号、发动机号磨损,整机铭牌、发动机铭牌缺失,原始购买凭证丢失等造成不能纳入报废补贴影响了老旧农机报废进度。
2.非正规回收拆解。未经备案批准从事农机回收的废品收购站、农机维修企业、二手农机商贩等。当前,从事农机回收的废品收购站、农机维修企业、二手农机商贩直接从农户手里回收。基本特点是利润高,回收废旧农机出价高,农民更愿意卖给他们。对回收的废旧农机零部件进行拆解销售后,其他作为废钢销售,此外,通过改头换面,维修、拼装后作为二手农机整机销售。存在的基本问题有:第一,没有专业的回收、拆解工具和规范化的拆解场地。第二,场地大多地面没有防渗措施,基本没有废弃物的处置能力,废弃物随意丢弃、堆起。第三,噪声严重、产生的废弃物不能有效处置,废油液、切割烟尘不能及时有效收集,造成土壤、地下水、空气等严重环境污染。
3.拆解企业积极性不高。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多数拆解企业为汽车拆解企业,由于农机每年报废量小,单独做农机的报废拆解无法支撑一个拆解企业的运营,而汽车的拆解企业主营业务是拆解汽车,当前农机报废拆解总量小,未形成规模效益,故对农机的关注度小,也无法与农机再制造进行有机结合。第二,由于农机类型繁多,行走方式多样,且大多远在乡村,交通不便,非轮式农机装卸不方便,运输成本高。与回收汽车相比,解决废旧农机回收的问题比较棘手,程序繁琐。企业盈利低(拆解卖废钢),对回收报废农机的积极性不高。
4.农机户报废老旧农机的积极性不高。调查发现,当前农机报废推动缓慢主要是农机户积极性不高,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第一,部分农民知道农机购置补贴以及报废更新补贴的相关政策,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农机使用的季节性原因,大部分时间闲置在家中,随着岁月变迁,机器淘汰、锈蚀,使用价值丧失。但由于变卖价格和购买时价格差异较大,心理预期很难接受,宁愿荒废家中。第二,从2020年开始,报废农机补贴政策虽然出台,但由于报废补贴没有和购机补贴资金分开,购机补贴资金缺口大,报废补贴无法保障及时兑付。
【案例】此次我们专门走访了中国玉成(凤阳)报废汽车经济产业园,是目前我国较大的专门报废机动车、报废农业机械及相关再生资源行业资源整合和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投资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该产业园区规划面积3.8平方公里,计划总投资23.45亿元,项目建设成后可实现年新增资源量77万吨,总资源量109万吨,产值80亿元,税收6亿元。因此,项目又被喻为“城市矿产”。产业园采用“精细化拆解”模式,分为:发动机拆解车间、废轮胎分拣车间、废五金电器清洁拆解车间等10余个拆解车间,例如一个轿车发动机总成件被精细化拆解成26个零部件,如起动机、发电机、空调压缩机、发动机压盘、废钢等。拆解后的零部件被作为再生利用产品销往下游企业。
为配合农机部门宣贯报废农机补贴政策,2020年委托北京专业动漫公司制作了《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宣传动画片,深入乡镇开展“扫村”活动,拜访农机合作社、农机协会、农机维修网点、村委、社区,通过悬挂条幅、发放宣传单页等形式宣传“报废农机补贴政策”,积极开展上门服务,全程协助、引导农户办理相关补贴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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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再制造

1.主体不明确。目前农机的再制造多数是二手机商旧机翻新,更换一些零配件,作为二手机进行销售。零配件的再制造基本很少,据调研,拆解企业拆解下来的零部件,不做任何的改造与翻新,直接当作回用件销售,如果经过了翻新或者改造,用户反而不接受。作为生产企业,视产品质量和诚信为生命,对于再制造的产品,生产企业没有动力去研发和制造。
2.成本高,用户接受度低。对大部分公众来说,再制造还是新事物,很多人把再制造理解为维修或拼装。而实际上再制造后的产品质量不低于原先产品。同时,国际上对再制造产品也需要进行标识管理和质量监管,要求企业对再制造产品做出和新产品一样的保质期承诺。用户的认知如果不能改变,农机再制造产业即使有再多的社会经济效益也难以发展。
3.缺乏相关标准。产业发展,标准先行,目前国内农机板块的再制造仍处于探索阶段,对于再制造的零部件符合什么样的标准才能继续使用,国内发达省份对农机再制造也进行了相关研究。2023年江苏省农机装备示范项目中就设置了农机再制造标准研发项目,编制相应零部件的鉴定和检测技术标准,开展农机再制造件的社会经济效益测算和分析。但相关标准还未对外公开发布,其他省份的相关探索也较少。
三、相关建议

(一)加强二手农机流通监管
二手农机流通属于流通范畴,归口在商务部流通管理部门,由于农机为非道路机械,而且体量远小于汽车行业,因此往往忽视了对农机流通领域的监管。建议流通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工商、税务等部门,完善二手农机流通的监管,明确责任主体,打通二手农机流通过程中,办理票证、牌照等环节的堵点,对经营二手农机的经销企业实行统一、规范化管理。
(二)配套制定有关标准、规范
汽车领域的《二手车交易规范》《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早在2006年商务部就已经发布实施。2021年,关于汽车再制造,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几大部委共同印发《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暂行办法》。建议行业主管部门立项,行业协会共同参与,在试验试点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二手农机交易规范》《二手农机流通管理办法》《农机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等相关标准和规范,依据标准和规范进行管理。
(三)优化购机补贴政策,侧重“短板”与“报废”
一是对于传统的农业机械,已经进入存量市场状态,对于这部分新机的购买,政策上可以适当降低补贴标准,将资金用在目前农机化发展的“短板”上,如丘陵山区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以及老旧机具的报废补贴上。二是适当提高国家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调研发现,报废补贴金额较低、流程复杂,农户报废积极性并不高,建议在当前报废补贴的基础上上调一定额度,同时鼓励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依据当地农机使用特点制定导向性的补贴政策。三是优先保障报废补贴资金的兑补,在执行购机补贴政策时,将报废补贴优先级提高,同时简化报废流程,实现线上联网,推进信息融合共享。
(四)加快开展试验试点
一是政府引导,建立二手农机市场试点,通过集中整合,规范管理,促进二手农机交易流程规范化。二是以企业为主体,建立农机再制造试点,明确有关企业、检测机构进行再制造件的试验、检测。农机生产企业负责回收本企业老旧农机并进行拆解,按再制造流程进行清选、修复并出厂,在该企业的售后服务点,维修本企业产品使用。再制造产品出厂时,标明为再制造产品,使用时明确告知用户为再制造产品,并探索再制造产品价格评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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